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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四部门:对于跨境贸易,加强真实性审核,严防虚假贸易

时间:2024-07-12 21:20        阅读量 5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及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意见》第11条特别指出: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对于跨境贸易,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合规情况和贸易单证,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 严防虚假贸易。对于技术进出口环节,银行机构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许可证的核验。对于对外投资合作项目,银行保险机构应密切关注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完善风控相关规章流程,妥善防范各类风险。


《意见》强调,要完善对接合作,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总对总”“分对分”合作;要做好落地实施,鼓励各地方、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支持举措,强化政策协同,放大组合效应;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意见》指出,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扎实落实放宽外资准入各项政策,着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在境内外开展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加大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及供应链关键企业招引力度,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作用,办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做好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着力提升外资企业获得感满意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国际化、专业化优势,积极参与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加强同外资企业对接合作,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性金融服务。


《意见》指出,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依托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推出一批集成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搭建更多东部和中西部、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对接合作平台,提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质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服务对接,支持产业在国内梯度转移。高质量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投洽会、数贸会等重大展会,为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参与展会活动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加大金融产品推介,扩大与参展企业合作。


《意见》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国际贸易救济领域及其他贸易限制措施动向,积极防范和应对对我滥用相关措施风险。做好贸易政策合规评估,确保相关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外投资合作项目风险防控。支持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发挥作用,及时向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