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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4-05 16:28        阅读量 428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为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加快推进重要产业与供应链的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提升全市经济活力。到2020年,我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覆盖主要经济领域,推广一批适合我市重点产业的供应链新技术,形成一批经济组织形态更先进的供应链新模式,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强的全球性、区域性供应链企业,供应链在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我市供应链竞争力进入国内前列,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高度融合的农村现代供应链体系。

  1.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合作社)+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建立集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加快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力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有农业的区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组织农商对接活动,推动优质农产品上网。持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赋能升级农村消费网络,完善网购代买、快递收发等功能,支持大型电子商务渠道下沉,扩大农村地区服务范围。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以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社会组织等为主体,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和产品线上线下业务对接。(市农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2.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天津“三农”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快集成各环节大数据,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科技化、市场化和精准化水平。大力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实现节本、降耗、增效、提质。在绿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提升安全种养、深加工、贮运保鲜技术水平,延伸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施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工程,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供销社企业对接,开展农超、农批、农校和农企对接。优化农业结构,增加高档、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鼓励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农业担保公司提供供应链担保增信,支持供应链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引导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市农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等负责)

  3.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加强农产品冷链标准化建设,推动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打造跨部门、跨环节追溯信息互通互联通道。优化放心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整合放心肉菜追溯系统数据库,加快建设放心水产品追溯系统,纳入天津“三农”大数据管理平台,逐步将“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纳入追溯范围。依托放心农资店,建立健全农资追溯网络。大力推进肉制品、乳制品、白酒等食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二)打造高度协同的现代制造供应链体系。

  1.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管理技术,完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实施“互联网+”战略。加快大企业集采集销和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制造能力。支持制造型企业开展协同研发,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联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协同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2.发展服务型制造。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联合印发的《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推广系统解决方案、供应链管理模式,引导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建设一批信息、科创、金融等生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制造型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供应链下游延伸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增值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负责)

  3.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推动物联网等感知技术在制造供应链关键领域的应用,探索全链条信息共享和供应链可视化新模式。推进重点行业开发应用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等技术装备,提升制造供应链智能化水平。推动智慧物流装备研发、集成及产业化,逐步建立集研发测试、生产制造、运营服务、教育培训于一体的智慧物流科技产业示范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三)打造高度智能的现代流通供应链体系。

  1.推动流通创新。创新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理念和技术,大力发展智慧商圈、智慧物流、智慧商店,推进智能商贸物流基础设施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鼓励供应链流通环节开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聚集供需信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协同平台。推动信息、科创、金融与流通融合,建设一批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模式、新技术的公共服务平台。(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负责)

  2.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支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系统对接,打造智慧采购协同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国家、市、区三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制造企业加快技术产品创新,与物流、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创新制造、营销、物流和服务等高效协同的一体化模式。鼓励流通企业向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带动上下游产生产业化效益。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龙头企业,推进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建设。(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等负责)  

  3.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引导传统批发市场、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大力培育创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建设我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管平台和城市配送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助力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为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负责)

  (四)打造服务实体的现代金融供应链体系。

  1.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业务对接,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和企业信息共享综合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和投融资平台优势吸引集聚跨国公司,通过跨国供应链贸易带动供应链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等负责)

  2.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等供应链金融资金提供方做好供应链核心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款管理和现金流监管。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监控,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引导保险机构依托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推动保险机构服务供应链金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等负责)

  (五)打造全覆盖的绿色供应链体系。

  1.大力倡导绿色制造。在汽车、电器电子、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行业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加大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力度,推进新能源汽车企业接入监管平台,做好新能源汽车补贴清算工作,开展新能源汽车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完善亚太经合组织(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登记平台功能,开发不同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工具,打造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大数据平台。密切跟踪国家环保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动态,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实行绿色制造。推动绿色产品认证,扶植绿色产业,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2.积极推行绿色流通。倡导实体零售场所节能改造,安装使用节能环保设施设备,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绿色流通企业。加快建立健全城市配送领域的行业标准体系,升级地方标准。完善环保标准体系,科学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市商务委、市环保局等负责)

  3.建立逆向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选择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四类产品开展试点。优化逆向供应链节点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支持各类回收平台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六)打造高度开放的全球供应链体系。

  1.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推动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建设,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绿色通关和绿色投资贸易便利化,促进与亚太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供应链信息、基础设施等互联互通。加强与开展好APEC绿色供应链相关外事和外经贸活动,提升我市国际影响力。依托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设立境外分销服务网络、海外仓等,建立本地化供应链体系。加快建设天津海外商务协同网,收集“一带一路”及重点国家市场、政策、安全及项目信息,储备一批国际产能合作项目,推进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出台支持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贸易型分支机构,布局营销网络。提升海空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区域枢纽机场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促进公路铁路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天津港大陆桥运输。(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等负责)

  2.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鼓励建立大型对外投资项目的国际性绿色供应链材料设备推荐目录,推进绿色采购,实施绿色信用评价,建立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规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3.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发挥天津示范中心在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入绿色供应链管理创新机制,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磋商合作,带动全球供应链规划制定,探索相关评价、绿色通关体制机制创新。(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提升工业智能化、网络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开展品牌培育试点,指导企业搭建运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落实《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101号)、《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津财采〔201435号)等规定,研究推动绿色产品政府采购。鼓励支持设立供应链创业产业投资基金。加大绿色供应链标准制度、绿色认证和公共服务宣传推广普及力度。(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负责)鼓励建设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市科委、市商务委等负责)做好供应链服务企业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分类、管理、统计工作。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申报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相关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统计局等负责)

  (二)积极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积极申报国家示范试点城市,制定供应链发展支持政策,完善电子、汽车、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推动工业电子商务跨领域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平台等的建设。(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负责)

  (三)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天津”网站,促进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发挥“信用交通天津”网站的窗口作用,提升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库,推动与“全国一张网”系统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审批平台数据互通。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定期推送涉税信息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纳税信用评价动态管理。从积累信用记录入手,健全自然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实施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话语权。重点支持物流等供应链领域地方标准的立项和修订工作,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推动我市企业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企业交流合作,逐步由标准制定的参与者、遵守者向标准制定的主导者、创建者转变。(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五)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发展供应链相关配套学科,建设优质供应链管理课程资源。引导高校积极同企业、行业组织加强联系合作,参与国际国内组织资质认证工作,培养高水平供应链人才。将供应链人才纳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面向全球征集相关专业岗位需求,做好专业人才培养和规模性继续教育工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等负责)

  (六)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积极推进我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与国外供应链行业组织间的交流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45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bgt/202005/t20200519_2370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