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 —— 电票系统实操手册
时间:2019-12-12 23:47 阅读量 1091
★ 出票申请 ★
功能说明
为用户提供开立商业汇票的功能(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
操作权限
该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出票申请”,选择票据类型,按照要求输入相关要素后,点击“新增票据”。
✦ 录入票面相关要素,点击“复制并编辑下一条”(如需),输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
✦ 审核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过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并显示相应的网银批次号。如没有设置授权,则直接提交、确定后显示网银批次号。
✦ 如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申请后需联系承兑银行做审批处理;如为商业承兑汇票,待出票申请成功后可继续操作后续业务。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出票申请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按照人行规定,单张票据有效期为一年,票面金额不能超过10亿。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如客户采用银行授信或保证金的方式开立,选择“授信开票”;如采用质押开立的方式,选择“质押开票”。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如承兑行为浦发银行,需选择“向浦发银行申请承兑”;如承兑行为其他银行或财务公司,选择“向其他银行申请承兑”。
✦ 如选择浦发银行承兑的银票,需选择“是否按票据到期日汇总回单”,默认为“是”(即合并账单)。
✦ “手动提示承兑”即出票申请成功后客户需使用“提示承兑”模块手工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申请;
“自动提示承兑”即出票申请成功后,我行系统将自动完成提示承兑操作。待提示承兑成功后,客户即可联系承兑人完成“承兑签收”;
“自动提示承兑及收票”即提示承兑、承兑签收、提示收票操作均由我行系统自动完成,待上述动作完成后客户可直接联系收款人完成“收票签收”。
✦ 出票人如需做出票保证(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时须选择“手动提示承兑”,待出票保证人完成保证确认签收后,再做提示承兑。
✦ 客户在做出票申请时可使用“暂存”按钮,对已经输入的内容进行临时保存,需要使用时再使用“使用暂存”按钮进行恢复录入;暂存服务只能存放最近一个批次的电子商业汇票记录。
✦ 票据出票日以人民银行返回电子票据票面上的出票日为准。
✦ 如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目前我行暂不支持商票保贴,“是否申请保贴”项应选择“否”。
✦ 如向浦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在出票申请提交后,出票人需将系统回显的批次号提交承兑行,以便承兑行审批处理。
★ 提示承兑 ★
功能说明
为出票人提供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的功能。
操作权限
该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提示承兑”,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提示承兑的票据,点击提交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提示承兑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提示承兑成功后出票人需联系承兑人签收确认。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需要提示承兑的票据。
✦ 如在出票时选择了“自动提示承兑”或“自动提示承兑及收票”功能,即可跳过提示承兑环节,由系统自动完成。
★ 提示收票 ★
功能说明
为出票人提供向收款人发起提示收票的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提示收票”,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提示收票的票据,点击提交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提示收票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提示收票成功后出票人可通知收款人签收确认。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需要提示收票的票据。
✦ 如果承兑人做了承兑保证(商业承兑汇票),需承兑保证人完成保证确认签收后,出票人才可向收款人发起提示收票申请。
✦ 如出票时选择了“自动提示承兑及收票”功能,既可跳过提示收票操作。
★ 撤票 ★
功能说明
为出票人提供票据未用退回的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撤票”,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撤票的票据,点击提交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撤票申请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撤销成功后票据状态将变为“结束已作废”,该笔票据将不允许做任何操作。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可以撤销的票据。
✦ 出票申请成功后,在收款人完成收票签收动作之前,出票人均可以发起撤票申请。
★ 提示付款 ★
功能说明
为持票人提供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提示付款类型(正常、逾期),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提示付款的票据及入账账号,点击提交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提示付款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提示付款成功后持票人可通知承兑人签收确认;待签收确认成功后,该笔票据即结束并结清。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需要提示付款的票据。
✦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票据到期日超过十天(不包括到期日当天)将视为逾期处理,其余将视为正常提示付款。我行系统将会根据您的选择自动筛选出正常或者逾期提示付款的票据列表。
★ 背书转让 ★
功能说明
为持票人提供背书转让的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转让”,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背书转让的票据,输入被背书人的相关要素,点击提交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背书转让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背书转让成功后背书人可通知被背书人签收确认。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可以申请背书转让的票据。
✦ 已到期的票据不可再做背书转让。
✦ 如申请了背书保证,需待背书保证人完成保证确认签收后才可作背书转让。
★ 贴现申请 ★
功能说明
为持票人提供买断式贴现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申请”,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贴现申请的票据,并选择贴现类型,如为回购式贴现,需录入贴现赎回开放日和贴现赎回截止日信息(贴现赎回开放日和贴现赎回截止日必须为同一日),点击提交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贴现申请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贴现申请成功后及时联系贴入行以作确认。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可以申请贴现的票据。
✦ 已到期的票据不可再做贴现申请。
✦ “贴现银行”选择本行,即贴入行为浦发银行(推荐);“贴现银行”选择他行,即贴入行为其他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
✦ 如向浦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在贴现申请提交后,申请人需将系统回显的批次号提交贴现行,以便贴现行审批处理。
✦ 如办理代理贴现业务,“是否代理贴现”选项请选择“是”。代理贴现业务仅限办理浦发银行承兑的电子银票或浦发银行保贴的电子商票。
✦ 如办理回购式贴现业务,“贴现种类”选项请选择“回购式”,并录入贴现赎回开放日和贴现赎回截止日信息。请注意:贴现赎回开放日和贴现赎回截止日必须为同一日。
★ 质押申请 ★
功能说明
为持票人提供票据质押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申请”,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质押申请的票据、质押银行后,点击提交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质押申请提交后,需立即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以便您的质押申请能尽快得到审批。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质押申请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质押申请成功后及时联系质押银行以作确认。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可以申请质押的票据。
✦ 已到期的票据不可再做质押申请。
★ 保证申请 ★
功能说明
为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提供出票保证、承兑保证、背书保证的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保证申请”,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保证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保证申请的票据、正确输入保证人账号、名称、开户行行号后,点击提交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保证申请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保证申请成功后可通知保证人做保证确认签收。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可申请相应保证的票据。
✦ 关于保证人的选择: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保证人不可作为任何角色在票据流转过程中的任一前手中出现。
✦ 针对同一种保证类型,保证申请人(被保证人)可以向多名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但必须前一保证人完成保证确认签收后才可向下一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
✦ 如保证人拒绝该笔保证申请,保证申请人可继续发起保证申请,或放弃保证申请。
✦ 如保证人不做保证确认签收或拒绝,保证申请人(被保证人)可在业务查询/撤销模块中撤销该笔保证申请。撤销成功后可继续发起保证申请,或放弃保证申请。
★ 保证确认 ★
功能说明
为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人提供保证确认的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保证确认”,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保证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保证确认签收的票据点击同意或者拒绝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保证确认签收的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需要保证确认签收的票据。
✦ 保证确认签收成功后,相关角色人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票据操作。出票保证签收:出票人即可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申请。承兑保证签收:出票人即可向收款人发起提示收票申请。背书保证签收:背书人即可发起背书转让申请。
★ 追索通知 ★
功能说明
为持票人提供向票据前手发起追索的功能(包括拒付追索与非拒付追索)。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追索通知”。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追索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追索的票据点击提交按钮,选择被追索人和追索理由(如需)确认,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追索通知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追索通知成功后,追索人可联系被追索人作追索同意清偿。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可发起追索的票据。
✦ “拒付追索”即因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而要发起的追索;“非拒付追索”即因拒付追索以外原因而要发起的追索,如承兑人破产等等。我行系统将会根据您的选择自动筛选出可作相应追索的票据列表。
✦ 追索人只能向其前手发起追索。
✦ 追索人可以向所有前手同时发起追索,但只允许其中一名被追索人同意清偿。
★ 追索同意清偿 ★
功能说明
为被追索人提供向追索人发起同意清偿的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追索同意清偿”。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同意清偿的票据,输入同意清偿金额点击提交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追索同意清偿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追索同意清偿申请成功后被追索人可通知追索人签收确认。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可做追索同意清偿的票据。
✦ 追索人同意清偿签收后,被追索人如为出票人或承兑人,票据即会结束并结清;如为其他关系人,被追索人可继续向其前手发起追索通知。
✦ 追索同意清偿签收后,除了继续发起追索外被追索人不允许对票据做其它任何操作。
★ 票据签收 ★
功能说明
为用户提供电子票据签收的功能,具体包括:承兑待签收、出票待签收、背书待签收、质押解除待签收、提示付款待签收、逾期提货付款待签收、追索同意清偿请求待签收。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票据签收”。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签收类型(如需)后,点击查询按钮。
✦ 选择需要签收的票据,点击同意或拒绝按钮,若电子商业汇票采用授权方式,则需要等待授权人授权确认,经授权确认后该笔交易才正式提交银行处理;如没有设置授权,确定后则直接提交银行处理。
✦ 提交完毕后,客户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查询该笔票据签收的申请进度,具体操作详见“业务申请查询/撤销”模块。
✦ 签收确认成功后、可继续对票据进行后续操作。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出票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出票日在此期间内所有需要签收的票据。
✦ 签收人如拒绝签收,票据状态将自动变回前一状态,业务发起人即可重新发起申请。
★ 票据查验 ★
功能说明
为用户提供查验电子商业汇票的功能,发起人通过网银发起查验申请,看票人在网银中查看票据。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查验”,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并点击“查询”键。
✦ 选择需查验的票据,选择“向企业查询”和“向银行查询”,并录入看票人的相关信息,点击“提交”键。若选择向银行查询,您无需录入“看票人账号”项,系统默认该项为0。
✦ 在确认页面,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将票据信息发送给看票人。
✦ 看票人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查验”,选择查看票据,再选择日期、票据种类等查询条件。
✦ 系统向看票人展现查看票据,点击票号可显示票据全部信息。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所有的票据。
★ 业务申请查询/撤销 ★
功能说明
为用户提供电子商汇票业务进度查询及撤销的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查询/撤销”,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业务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交易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交易日在此期间内所有相应业务的票据。
✦ 不允许用户撤销的操作我行将在网银端以灰色按钮显示。
★ 票据查询 ★
功能说明
为用户提供票据状态查询的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查询”,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票据类型、票据状态、票号或金额后,点击查询按钮。
✦ 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的范围确定以票据到期日为标准,即系统可查找到到期日在此期间内的所有电子票据。
✦ 如输入完整的电子票号,系统将以此为唯一的判断依据。
★ 通知消息查询 ★
功能说明
为用户提供通知信息查询的功能。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通知信息查询”,选择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后,点击查询按钮。
★ 交易对手信息登记簿 ★
功能说明
客户可通过本功能,添加、修改、删除交易对手信息。
操作权限
本功能由已授予相应权限的公司网银操作员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描述
✦ 以网银操作员身份登录公司网银。
✦ 在菜单下选取“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对手信息登记簿”,可添加、修改、删除对手信息,也可导出对手信息。
✦ 通过本功能维护交易对手信息后,在“出票申请”、“背书转让”、“保证申请”、“发起查验”功能中可点击快捷按钮直接选择对手信息,无需再逐条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