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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逾期闹“乌龙” ,有哪些原因?

时间:2024-04-25 21:59        阅读量 135

近几个月来,上海票据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承兑人逾期名单》及《持续逾期名单》中,多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赫然在列”。

对此,多家银行发布公告表示,该行承兑票据不存在信用风险,票据逾期原因为银行系统问题导致未及时应答提示付款。

按照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规定,票据到期日当天(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票据业务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上海票据交易所自动发起提示付款,故不可预约提示付款。

国内知名票据综合风控专家任恩林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上述银行承兑票据出现逾期主要是系统问题,银行人员对接不及时或者没有在账户上保存足够资金,这会影响票据业务的正常开展。银行应对此高度重视,优化系统架构,完善系统业务功能,更好满足企业客户的票据融资与结算需求。


新老系统“并存”导致操作疏忽


记者注意到,某些银行分支机构出现在《承兑人逾期名单》上,不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又发布公告表示,该行承兑票据不存在信用风险,银行方面也“自证清白”。

票据逾期闹“乌龙”有哪些原因?

江西财大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肖小和指出,一部分商业银行系统可能设计思路仍然停留在纸票时代,系统功能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容易出现人工操作失误;另有少部分商业银行刚刚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系统仍然处于磨合期,对于个别字段或报文的处理仍需改进。

这一背景是,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将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CPES)进行融合,实现了一个系统、一套接口功能兼容纸电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流程。目前,银行方面也在积极投产上线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与上海票据交易所实现对接。

普兰金服副总裁周海滨分析,从技术角度分析看,造成该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ECDS系统对于未贴现票据到期兑付,需要银行中后台线上手工应答。按照ECDS技术接口文档,未贴现票据到期承兑人收到提示付款后,还需要运营人员线上签收才能进行兑付。对于已贴现的票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可以自动发起托收,如果承兑人在当日未做签收系统将自动扣收承兑行在人行的大额系统备付金。

“目前各类型银行均已升级改造上线了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无论是否为已贴现票据,收到承兑提示后系统将自动应答。但ECDS和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并存期’ 持续至2024年二季度末,由于银行对于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规则的改变与技术改造已经完成并使用,ECDS系统开出的票依旧沿用旧规则,规则与操作衔接出现疏忽才造成了上述情况的出现,而非主观因素造成。” 周海滨说。


优化系统+强化内控


银行作为票据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如何更好适应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

普兰金服周海滨指出,从系统层面看,银行要解决问题必须升级旧系统自动签收功能;从操作层面看,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旧系统未贴现票据到期手工应答操作;从业务层面看,如果该行持续逾期,上海票据交易所将暂停为其提供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服务。

“具体操作上,银行需尽快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提交申请函。申请函内容需要表明申请解除持续逾期状态的意思表示和列明票据逾期的真实原因。票据逾期由非承兑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票据逾期由承兑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写明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整改措施。将申请函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上海票据交易所指定邮箱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原件用印后寄送至上海票据交易所。申请审核通过后,上海票据交易所将于次日为承兑人恢复相关票据业务功能,并从次月发布的持续逾期名单中将承兑人移除。”普兰金服周海滨如是说。

“银行对承兑票据逾期事件不太重视或处理不当,可能会在内部产生不良影响,银行务必要高度重视。”肖小和认为,首先需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前瞻性思考业务问题,全局性谋划信息系统,整体性推进票据业务发展;其次,要加快数字化转型,商业银行需积极采用数字化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再次,要持续强化风险与内控体系建设,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与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信息系统有机结合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计量、风险化解与风险处置等环节,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系统化、立体化、全方位地建设风险与内部控制体系。

总体而言,普兰金服周海滨分析:“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将带来三方面积极影响:一是从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上看,从系统功能层面降低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如果之前企业持有100万元票据,资金缺口10万元,只能将整张票据进行贴现。现在能够对票据贴现拆分后,现存企业贴票意愿将明显增加;二是从用票主体看,之前大票支付不便,不能对多个供应商拆分支付,现在可拆分支付后,之前不愿接受大票的企业或将选择接收票据支付;三是从服务下沉看,可分包流传从功能上扩大了服务用票主体范围,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