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企,融资性贸易“包装”成真贸易的十八个妙招!
时间:2024-05-06 21:24 阅读量 139
融资性贸易,就像达摩克利斯的剑一样,悬在国企贸易公司头上,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掉下来。
大宗商品贸易,因其特殊性,加上国有企业特有的机制等原因,绝大部分两头在外的贸易,都是挣资金的钱为主。
贸易如果挣资金的钱,很容易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
挣资金的钱,因为容易出现道德问题,所以导致经常出现风险,这也是国务院国资委多次发文禁止融资性贸易的主要原因。
当然,因融资而贸易,大家基本达成是融资性贸易的共识。但是因为贸易而融资,是不是融资性贸易,争议就比较大了。
地方国企,因为融资、地方政府GDP的刚性需求,不得不做大营收,所以别无选择的,都做起了大宗商品贸易。
对于地方国企来说,如何防止自己做的贸易被定义为融资性贸易,就成了很多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
今天根据大宗商品贸易及国企的特点,结合国资委规定、审计要求及各地法院判决情况,给大家一些如何防范融资性贸易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其一,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不能关联。特别是上下游都是民企的,一定要注意。其实这点不仅仅是监管风险,如果上下游是民企的关联方,业务风险也非常大,很容易为了融资而虚构贸易,虚构贸易,业务风险就大了。
其二、上游供应商最好不是下游客户指定。一些刚开始做业务的国企,因为没有上游供应商资源,所以很多上游供应商都是下游客户指定。随着业务的不断增长,国企贸易公司需要不断向上游扩张供应商资源,这样以后下游客户再找做业务的时候,就可以用自己的供应商。用自己的供应商,不仅可以防范业务和监管风险,还可以增加收入。
其三、上下游的贸易一定是真实的,有货物流动的。因为有资金敞口的贸易,上下游贸易是真实的、货物是流动的,资金就具有自偿性,业务风险就会降低。只要不出业务风险,被认定融资性贸易的概率就大大降低。
其四、上下游最少有一方是终端。上下游最少有一方是终端,也就是货物的提供方或者使用方,会更加证明贸易的真实性,也能证明这些企业是靠贸易本身挣钱的,资金风险自然就会降低。
其五、深度参与物流。如果国企贸易公司自己米有物流,最好使用第三方物流公司,如果使用网络货运平台更好,因为可以实现业务流程的可视化。如果可以,之前上下游与物流方签订的协议,更改成与自己签订,自己支付物流费用,物流单据给自己。
其七、合同条款中不能有融资、利息等借贷字词表示。国企贸易公司是做贸易,顺便把上下游企业资金解决了,不是直接提供资金。直接提供资金,是需要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如果合同条款里带有借贷的字词,也很容易被司法机关、审计、国资委等部门认定为融资性贸易。
其八,合同条款中关于商品价格不能以时间作为计价方式。特别是下游客户给自己预付,下游不定期买货的情况下,不能与下游客户商品价格约定按照时间计算,都要改成按次计算。因为金融借贷,一般都是按时间计算,商品贸易基本都是按次结算价格。
其九,合同条款中不能写不对下游不承担责任。一些国企贸易公司为了防范贸易风险,在与下游客户合同中约定,商品出现质量、数量、售后等问题,自己不承担责任,让其找上游供应商。这与代理模式有点类似,违背了贸易的本质。
其十、不能签订代理协议。正常代理协议,其实是可以为客户垫付一些费用的,但是这个费用一般都是金额不大,例如物流费、通关、税款等费用,如果大量的垫付商品货款,并且收取费用,会涉嫌融资性贸易。而且代理业务为客户垫付大额资金,监管也不允许。
其十一,上下游合同独立。国企贸易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之间要互相独立,不能在上游合同中约定下游或者在下游合同中约定上游,关于商品质量、数量、价格、争议、违约等事宜。
其十二、不能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抵押等行为。从法律上讲,为了保证债务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是正常贸易行为中,即使有赊销等行为,也非常少的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抵押等行为。担保、抵押等多的见于金融借贷行为。
其十三、不能宣传自己是做供应链金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与贸易业务最大的区别是,从事的主体是否为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机构。如果只是贸易公司从事贸易业务,是不能说自己是做供应链金融的。《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其十四,合同约定自己熟悉的法院管辖。在中国虽然法律是统一的,但是因为我们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经常会出现相同的案件在一个法院判处两个不同的案例。不同的法院对一件事那就更有不同的看法了。选择自己熟悉的法院,也不容易认定为名为贸易实为借贷。如果合同被法院认定为名为贸易实为借贷,就会被国资委认定为融资性贸易。
其十五,与上下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与上游签订长期销售协议,再找下游客户或者与下游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再找上游供应商,以便应对人为增加贸易环节的嫌疑。与上下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也是增加收入、防范风险,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
其十六,尽量不出损失,或者减少损失。互联网上经常有个词,叫不出事叫贸易,出了事叫融资性贸易。其实也证明了监管部门的态度,只要不发生损失,其实大家还都好商量。真的出现损失了,就是你什么程序做到位了,也会追究责任。
其十七,不要受贿,与上下游进行利益输送。两头在外的贸易,不拿人家钱还出风险呢,你如果拿人家钱,肯定会出现风险。一出风险,审计、纪委肯定来查。还有就是如果你其他事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现在做贸易,也有可能给你扣上融资性贸易的帽子。所以,一定要洁身自好。不作死就不会死。
其十八,提供综合服务。国企贸易公司一定要深度参与供应链,为企业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服务,包括物流、政务代理、加工等环节,就是可以挣资金的钱不能只干资金的事。
以上是我总结的18条关于如何防范融资性贸易的方法和措施,其目的还是要减少损失,深度参与供应链,回归贸易的本质。
标题中的包装,主要是起到更好传播的作用,其实并不是真的能把融资性贸易包装成真贸易。
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总靠包装,肯定长久不了。
最终还是要回归本源。
什么本源?贸易的本源?
不是的,商业的本源!
在互联网及交通工具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及未来,单纯的贸易,会越来越难。自营+代理,供应链服务+贸易+产业经营+投资,才是未来。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