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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案例来揭秘国企融资性贸易的真相与风险

时间:2024-06-06 13:08        阅读量 158

融资性贸易,原本作为一种旨在加快资金周转、迅速扩大交易规模的贸易金融方式,其初衷是利用企业真实的贸易背景,借助物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通过融资工具和金融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短期融资或信用增持。然而,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却可能偏离其本质,转而成为资金的间接出借,从而引发监管上的担忧。




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银行融资难、成本高昂的问题。与此同时,大型国有企业通常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融资。这种差异促使中小企业寻求与资金方(通常是国有企业)合作,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以货物交易的形式进行融资。这种做法虽然看似合理,实则可能掩盖了融资性贸易的真实面目,大型企业在其中可能无意中扮演了资金提供者的角色。




融资性贸易的界定与风险警示




国务院国资委在《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则出借资金、缺乏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主要特征包括


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


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


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


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


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案例分析:识别与防范融资性贸易




在正常的贸易活动中,由于交易习惯、结构、合作背景、货物特性等因素,可能出现账期给予、指示交付等行为,这些行为容易与融资性贸易混淆。因此,国有企业在开展贸易活动时,必须重点关注如何区分正常贸易与融资性贸易。




案例一:砂石供应链的资金垫付




某国企在砂石供应链业务中,向上游采砂厂支付保证金,并在提货时从保证金中结算资金。同时,向下游销售砂石,由下游分期提取货物,并给予一定的结算和支付账期。虽然存在资金垫付、无依次的货物流、上下游存在关联关系等要素,但供应链企业支付预付款、保证金形成资金垫付,是基于获取贸易利润而为,且符合行业惯例。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因为存在资金垫付就认定为融资性贸易。




案例二:生鲜牛肉供应链的物流管理




另一国企在生鲜牛肉供应链业务中,允许下游商家直接在上游厂商所在地提货,而未参与物流过程。尽管这种做法看似缺乏连续的货物运输流和交付流,但考虑到生鲜牛肉的短保质期,以及供应链企业通过对上游生产商的尽职调查确保了货物的真实性,国企虽未控制货物实体,但仍控制了货权本身。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没有连续的货物运输流、交付流就认定为融资性贸易。




通过对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融资性贸易的识别需要从全局和交易实质出发,深入探究交易各方的真实意图,并结合贸易背景、特点、交易各方情况等进行系统性的识别与判断。国有企业在开展贸易活动时,必须保持警惕,避免无意中参与融资性贸易,确保贸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