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拒付证明的3种方法
时间:2024-06-26 20:15 阅读量 106
获取拒付证明的3种方法,建议收藏备用,尤其是新手,根据《票据法》第62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拒付证明是行使追索权的必要条件,那么持票人应该如何取得呢?方法有3种。
1、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在企业网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票据状态一旦显示拒付,就截图留存证据。
2、如果是提前提示付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票据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提示付款待签收”状态,持票人应及时再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法定地址邮寄《提示付款告知书》。或在企业网银撤销提示付款,再次重新发起提示付款。但如果此时超过正常提示付款期,拒付后持票人就只能追索出票人和承兑人,而不能追索所有的前手背书人。
3、如果是纸质承兑汇票,出票人既拒绝付款,又不出具拒绝证明和退票理由书,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法定地址邮寄《提示付款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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