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某些特定领域国企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不得开具或背书转让商业汇票?

时间:2024-07-15 21:29        阅读量 131

当前,中小企业支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较为突出。在此背景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修订草案)出台,强化对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大型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等。此举会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哪些影响?如何精准施策破解中小企业资金支付难题?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进行深入解读。


近期,国务院、全国政协再次将解决账款拖欠问题摆上重要日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简称《支付条例》)进行了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意见公开征集。发布的修订草案共38条,比现行条例增加9条,修订草案还对现行条例中的16个条文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强化对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大型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等。


在政府依法监管方面,修订草案从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三个层面对职责予以明确。


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对大型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修订草案第30条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遵守本条例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纳入企业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中。同时,针对上市公司中的大型企业,修订草案第19条要求上市公司中的大型企业应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信息纳入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并在第35条中进一步规定其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


在投诉处理机制方面,修订草案也进行了完善。修订草案第23、24、25条规定,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对处理投诉的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约谈通报制度,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制定投诉处理办法。


修订草案还提出了开展失信惩戒和强化相关人员问责的措施。修订草案第26条规定了对严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从政府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其予以限制。第33条增加了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增设了处分情形。在第36条中增加了对恐吓、打击报复的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发布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有消息称,6月份国资委已经下文要求某些特定领域国企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确有需要的可以使用现金、支票或者本票(银行转账、现金、支票或本票统称为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开具或背书转让各类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供应链债务凭证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虽然具体的执行政策还在研判阶段,但是业内人士已经开始思考:如果某些特定领域国企的非现金支付方式被直接叫停,意味着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商务部市场调控专家库专家宋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修订草案彰显了国家层面对于根治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顽疾,构建诚信透明市场环境,以及建立健全社会契约精神的坚定承诺。此番改革措施不仅必要,而且迫在眉睫。唯有营造公平、公正且健康的商业生态,方能奠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石,让中小企业真正扮演起创新驱动与经济发展引擎的角色。”


水发供应链总经理徐尚领认为,国家政策的初衷是解决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账期问题。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出于利润考核的需要,一些有能力支付款项的大型企业却不愿意直接支付现金,实则是希望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取服务费,这无疑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修订草案中增强了对大型国央企的监管和问责力度,能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账期压力。但是,值得警惕的是,非现金支付方式被叫停后,大中小企业融通会不会存在障碍?会不会产生一些中间商?这些都是需要审慎思考的问题。


靴子落地后,会不会对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业务造成影响?徐尚领表示,票据业务被叫停会对围绕核心企业开展的电子债券凭证类业务产生影响,但是对不需要企业确权的“脱核”供应链金融业务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供应链票据和应收账款电子债务凭证是近些年来新出现的两种支付结算方式,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却触发了许多风险点,目前国家已相继出台多项政策规范票据、债务凭证支付行为。


“电子债券凭证的初衷在于为产业链与供应链中的多层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通过核心企业信用的多级传递,辅以凭证的灵活拆分、流通与贴现功能,旨在化解长期困扰市场的‘三角债’困局。”宋华向记者表示,“然而,这一工具却在实践中遭遇了颇多质疑,原因主要有三:首先,凭证期限不断拉长,逐渐演变为部分大型企业延缓支付上游供应商款项的手段,违背了最初促进资金流动的设计理念。其次,指定金融机构进行贴现的规定,尤其是核心企业自身设立的金融机构,滋生了垄断性贴现现象,使得这一环节成为额外利润的源泉,实质上形成了‘影子银行’效应,偏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最后,凭证的拆分流转缺乏透明度,潜藏的风险不容忽视,给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不确定性。”


至于传统的商业承兑汇票,宋华认为,其难以获得供应商青睐的症结在于:一方面,其本质类似于加盖公章的企业欠条,信用级别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操作繁琐,贴现流程复杂,导致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便捷性大打折扣。


面对这些挑战,近年来国家层面积极推动票据领域的革新,如2020年推出的供应链票据,以及2022年启用的新一代票据系统,旨在以更灵活、更规范的方式重塑传统支付体系,力图从根本上解决现存问题。“这充分表明,破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而非寄望于单一规则或手段的单兵突进。唯有如此,方能构建起一个健康、有序、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助力其实现持续繁荣与发展。”宋华表示。


近年来,应收账款高企愈发成为制约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既希望能接到政府、大企业的订单,却又因为没有话语权而无法及时收到账款,轻则令企业资金周转不畅,严重者甚至会危及中小企业生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达到23.73万亿元,较2014年增加12.99万亿元,年均增速达到9.35%。企业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从2014年的9.70%增长至2023年的17.78%。这些数字背后,凸显出中小企业正面临严峻的营运压力与资金流动性匮乏的双重困境。


在此背景下,如何构建一套既能稳固企业根基、提升运营效能,又能加速资金回笼、缓解资金链紧张的策略体系?


“这不仅涉及制定严谨的合规标准,确保资金支付流程的顺畅与公正,还需辅以创新多元的金融工具与服务。”宋华建议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的规范体系,明确并执行合理高效的资金支付规则,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针对企业面临的具体难题,设计并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多元化支付、融资手段,帮助中小企业跨越资金障碍,实现可持续发展。


破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困境,是一项交织着多维考量的艰巨任务,它要求政策设计既要坚守原则的刚性,也要融入适应性的柔性,同时确保跨部门政策间的和谐共鸣,避免出现内在的抵触与冲突。宋华说:“中小企业作为产业链与供应链中的薄弱环节,其先天的实力与规模限制,使其在面对严格支付条款时,极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一则,过于苛刻的支付条件可能破坏与大型企业间的合作关系,错失宝贵订单;二则,受限于狭窄的融资渠道,即使有融资需求,也难以顺利获取外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国有企业,其自身资金状况亦非无忧。2023年数据显示,国有A股企业的存货周转天数为178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107天,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288天,而至2024年第一季度,这些指标分别攀升至214天、128天和620天。在此背景下,政策与工具的有效协同,显得尤为关键。


《支付条例》的出台,成功抑制了市场中不合理商业行为的蔓延,为中小企业筑起一道防护墙;供应链票据与新一代票据系统的推出,则为资金流动问题提供了创新解决方案。宋华进一步强调:“账期内灵活运用多元化金融工具,如新一代票据系统、供应链票据等,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助力其解决短期资金缺口,增强资金流动性,缓解运营压力。”


然而,无论管理制度革新,还是金融工具创新,皆需纳入一个全面规划与统一协调的体系之中,确保其间的协同作用,共同营造一个既满足中小企业发展诉求又遵循市场规律的金融生态。这不仅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也是对社会各领域协同作战能力的检验。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