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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盘贸易与融资性贸易区别有哪些?如何避免托盘贸易演变成融资性贸易?

时间:2024-08-20 13:04        阅读量 168

融资性贸易的核心目的是出借资金,而不是贸易,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走单、走票、不走货”可以理解为为了融资而贸易!

托盘贸易与融资性贸易的区别

1. 目的不同

托盘贸易:托盘贸易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托盘方介入,帮助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获得资金周转便利,降低库存压力。托盘贸易本质上是一种商品贸易形式,其目的在于促进商品的流通,确保供应链上下游的正常运转。例如,在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交易中,托盘方的介入能够有效缓解买方资金紧张的问题,同时推动交易顺利进行。

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的主要目的融资,为了融资通过虚构或夸大贸易背景,以获取国央企的融资支持。其交易可能不基于真实的商品需求,而是以获取资金为最终目标,因此其金融性远超贸易性。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往往被用作获取流动性资金的工具,而非真正推动商品的流通。

2. 交易背景

托盘贸易:托盘贸易中的交易背景是真实的商品交易。托盘方通过真实的贸易背景,使得交易能够正常进行。此类贸易中的商品往往是标准化、流动性强的商品,如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等,交易的真实性较高,且商品最终会进入实际流通领域。

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的交易背景可能是虚假的或被夸大的。参与方可能通过伪造或夸大贸易合同和物流单据来获取融资,实际的商品交易可能不存在或只是作为掩护。融资性贸易的核心目的是获取资金,而非推动商品的实际流通。

3. 风险性质

托盘贸易:托盘贸易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商品价格波动、库存管理、以及托盘方与交易方之间的履约风险。这些风险与真实的商品交易相关联,具有一定的可控性。例如,商品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托盘方在出售商品时面临亏损风险,但只要交易是真实的,这种风险是可以通过对冲、点价、保险等手段进行管理的。

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的风险主要在于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资金的最终流向、以及潜在的欺诈风险。由于交易本身可能是虚构的,同时还面临的风险往往更高且难以预判和控制。

4、收益来源不同

托盘贸易:托盘贸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费用、贸易差价来完成收益;

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的收益则主要来源于向融资方收取的利息。

5. 对经济的影响

托盘贸易:托盘贸易促进了实体经济中的商品流通,有助于解决供应链中的资金流动问题,从而支持经济的正常运转。例如,通过托盘贸易,企业能够更灵活地管理库存,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市场供应的稳定性。

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中的资金可能不会进入实体经济,而是通过资本市场或其他渠道进行空转,这不仅削弱了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还可能加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6. 政策态度

托盘贸易:由于托盘贸易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通常是被鼓励和规范的。然而,为了防范风险,企业在开展托盘贸易时需要遵循相关监管规定,例如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透明度,防止虚假交易和资金空转。

融资性贸易:由于融资性贸易的高风险和潜在的欺诈行为,国家层面已经明令禁止,国资委的“十不准”已经禁止国央企下场干这个活了。参与融资性贸易的风险不仅涉及企业自身,还可能波及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因此被明确禁止。

托盘贸易为何会演变为融资性贸易

尽管托盘贸易本质上是一种围绕真实商品交易的业务模式,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会演变为融资性贸易。这种演变通常是由于参与方利用托盘贸易的某些特点,故意或有目的的占用资金需求,从而偏离了其原本的贸易性质。就如上文《深度解析托盘贸易业务模式及风险防范》说到被玩坏的托盘贸易说的那样,买卖双方为了获得融资,通过循环贸易来融资,或者通过嵌套多个托盘方来融资。这里都有一些共性,我们一起探讨下。

1. 虚构交易背景

托盘贸易可能在虚构或夸大交易需求的情况下,演变为融资性贸易。例如,参与方可能虚构一笔商品交易或夸大实际的商品需求,以此获取托盘方的资金支持。这种情况下,商品交易只是一个幌子,核心目的是利用虚假的贸易合同获取融资。

在托盘贸易中,如果托盘方对货物的实际控制力不强,交易方可能伪造仓单、提单等物流凭证,声称商品已在流转或存储中,从而作为融资依据。这使得托盘贸易逐渐脱离了真实商品交易的本质,演变为融资性贸易。

2. 资金用途偏离

在托盘贸易中,获得的资金原本应用于支持供应链中的实际商品交易和流通。然而,如果交易方将资金挪用于其他非生产性用途,如投资、还债或其他无关项目,这就使得托盘贸易逐渐演变为一种融资性贸易。这种情况下,资金实际上是在空转,而非真实的贸易。

另外,一些企业可能通过多次重复利用同一笔货物进行循环套现。即利用一次托盘贸易获得的资金,再通过虚构的交易将货物再次用于新的融资,从而形成资金的多次重复使用。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在利用商品的名义进行融资,掩盖了其融资性贸易的本质。

3. 风险管理失控

托盘贸易的金融属性可能在风险管理失控的情况下被放大,从而演变为融资性贸易。例如,为了吸引资金,参与方可能在托盘贸易中给予托盘方不合理的定价或折扣。这种情况下,交易的真实意图已经偏离了商品交易本身,更倾向于以获取资金为目标。

同时,如果托盘方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不强或放松了对货物的监管(如不检查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权属),交易方可能利用这一漏洞,将托盘贸易作为获取短期融资的手段,一直占用资金,而非真正的商品交易。

为了防止托盘贸易演变为融资性贸易,确保其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可以采取以下几项建议:

托盘方应对交易背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业务的真实性。首先,核查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其次,要核实供应链中的实际需求、查验历史合同和物流凭证对应的资金流水的真实性等手段,防止虚构或夸大交易背景;再次,是资金应专款专用,明确用于支持供应链中的实际商品交易,防止资金被挪用于非生产性用途,并对资金流向进行实时跟踪。最后,货物的实际控制和监管,确保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权属都在托盘方的掌控之中。应避免给予不合理的定价或折扣,确保交易中各方的真实意图是围绕商品交易,而非单纯获取资金。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