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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供应链金融各类模式比较和组合

时间:2024-09-11 22:35        阅读量 58

任何一种模式都可能存在优点和不足,基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现行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深度分析,保持其优势同时找出解决不足的方法,明确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基本原则,就不难得出供应链金融最新最佳的解决方案。目前,尽管供应链金融模式复杂多样,但从运行载体来分析,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供应链金融模式比较


1.以商业银行为载体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商业银行搭建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为载体,以商业银行主要客户为核心客户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为此,商业银行一般会为核心客户授信,为核心客户在本行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银企关系信息比较对称,协调起来比较方便,特别是在供应链过程中核心企业的确权协调、供应链过程的管理、风险控制、交易效率等方面有独特的优势。这种模式的不足在于:一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取决于商业银行的渠道及拥有核心客户的情况,分支机构越多的商业银行其供应链金融服务越有优势,越容易将眼光盯在机构扩张的导向上;二是地方商业银行由于区域的限制,难以为跨区域的供应链金融提供全链条金融服务,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三是供应链不可能上下游企业所有业务只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行际之间的不协调影响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四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情况还取决于各家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战略定位。
2.以企业集团为载体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搭建的集团内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以“中”字头或“省”字头企业为运行主体。这类企业集团一般规模较大,产业链较为完整,上下游企业众多,且主要是与集团有密切关联度的企业。企业集团内部有财务公司、保理公司等,可直接通过集团授信取得相当规模的授信支持,集团内部的财务核算以及各主体的经济利益也相对独立,资金应付应收基本上在集团内部解决,为了充分体现独立的经济利益关系,往往会将应收款通过内部的保理公司形式来解决资金供给问题。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是企业集团内部确权十分便利,通常集团会以正式文件形式固定下来,集团成员间必须进行确权;其次内部约束机制与约束力也很强,对于违约行为,集团除了有经济处罚手段外,还有行政手段;第三供应链上各主体间信息透明、公开,欺诈可能性较少。这种模式对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来讲是难以实现的,因为持有保理公司的集团、上规模的大型企业毕竟是少数;再次是供应链金融完全局限于集团的规模与边界,而供应链不可能局限在一个集团内部,因此,其服务的对象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容易形成集团相对封闭的循环,不利于企业的外延和扩张,一定程度上由于资金的胁迫,影响了各成员主体参与市场的竞争力或积极性,而市场经济始终是开放的,这与集团相对封闭的资金运行模式是相冲突的。
3.以科技公司为载体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以金融科技公司为主要服务载体,由于科技公司占有数字技术的优势,既为商业银行或企业集团提供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技术支持,同时有些科技公司自营供应链金融运行平台,可通过为其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次企业集团提供供应链金融技术服务与商业银行机构进行紧密的合作,并实现分润。一方面解决了部分企业基于自身条件无法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较为成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其金融业务范围,是供应链金融重要的补充模式。这种模式的不足在于能否有效地运行成功,取决于商业银行的配合度、信任度及协调度,同时,由于涉及两个运行主体,一般服务效率相对较差;第三由于增加了第三方运行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被服务单位的运营成本和中小微企业的负担。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运行模式各有优劣,但是,只要能切实解决企业资金困难,提升企业运行效率,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就是成功的运行模式。


(二)供应链金融成长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由于供应链经济所涉及的主体多,供应链不仅越拉越长,且各供应链之间还相互交叉,因而为供应链经济服务的供应链金融十分复杂,目前影响供应链金融成长与发展的因素也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确权难或基本无法确权。供应链的核心价值在于有核心企业的实力、信用支撑,但是,核心企业作为市场的卖方或买方的主导者,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在无任何经济利益的背景下,主动确权或愿意确权完全出于一种社会责任,甚至是一种道德的范畴,因为在经济交易过程中,确权并不是必要条件或附加条件。因此,除了集团内部的供应链体系的确权,基于行政管理总部的文件、制度的规定,而对于之外的供应链确权可能是基于私人关系予以促成,其它确权的成功率十分低下。据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调查显示,中小微企业的确权成功概率约占拟申请确权的15%左右,可见,确权难成了供应链金融或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
2.地方金融机构异地授信授权受限。按照现行的监管政策,地方金融机构对异地授信规模有些地方严格限制为零,有些地方规定可以按照授信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授信,这无疑给地方金融机构中服务较多供应链客户的机构设置了难题。目前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95%以上都是地方金融机构,且服务超过80%以上的中小型客户,关于供应链金融方面的强监管、严监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供应链企业的发展,增加了供应链企业和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难度。
3.票据真实性及违约概率一般较大。票据质押、应收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是供应链金融中最主要的金融产品,目前票据流转过程中的保真性问题,特别是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的主体,由于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于识别票据的真伪有一定的难度,增加了票据的违约风险。同时,由于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往往处于买方市场,话语权有限,因此,常常遭受票据违约带来的损失。
4.货物质押过程风险控制较为困难。仓单质押、货物质押融资是供应链金融中融资的重要形式,仓单是一种物权并以货物为基础,目前对于货物的管理主要委托第三方监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监管机构与其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并不对等,当第三方监管机构失职或与货物质押人勾结作案,监管机构无法承担其所监管对象的经济责任,诸如一度甚行的钢贸市场供应链融资模式、码头货物供应链融资模式等,最终由于货物重复质押、移动等原因,给提供这类供应链融资的商业银行造成了巨额的资金损失,极大地影响了商业银行做大供应链金融的信心。


四、构建以“商票+供应链金融+保理”为底层逻辑的新型供应链金融管理模式


(一)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处理各个事项的基本准则,决定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路径。本着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两个处理经济业务的原则,做大做优做好供应链金融业务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业务风险可控,合规合法运行。坚守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底线,不管采用什么模式运行,必须将风险防范放在首要位置来抓,确保供应链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持续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首先解决供应链中最主要的确权问题,其次推动实现债权票据化,按照票据法要求来进行债权的抵押、转让,确保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质效。

契合供应链经济的特点。保持供应链不断链、不掉链,不断拉长供应链,铸牢供应链节点,让供应链服务机构有进一步延伸供应链金融服务渠道和范围的权力,促进供应链经济长期发展。

尊重市场的调节机制。营造金融、供应链主体间平等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配置作用,适度放开对于地方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的限制,避免过度监管。

   

(二)以“商票+供应链金融+保理”为底层逻辑的新型供应链金融管理模式的建构
供应链金融必须打组合拳,根据目前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基本原则,当前,发展供应链金融依靠单一的手段难以实现供应链经济发展的目标。因此,基于供应链经济,将所有债权票据化,配合保理等类型的金融业务,从而有效促进供应链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基于供应链经济。当前分别以商业银行、集团核心企业、第三方科技公司为主体的三类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基本上代表了我国供应链金融的主流模式,也是我国供应链金融的主体力量。当然这三种模式当中,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要占整个供应链金融80%以上,其他两种模式,特别是金融科技公司为主体的供应链金融运行模式的金融主要依靠商业银行来运行,因此,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主体仍然也必须是金融机构。
供应链经济的特点就是拉长链条,锻牢链点,实质上供应链金融运行主体就是要根据这一特点,不断提供做长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服务及金融支持,因此,金融机构要根据供应链经济以核心企业信用为担保的整个链条上参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研发新的金融产品,满足供应链经济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要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做好信用风险评估和整体授信,严格防范供应链经济和金融风险,实时注入资金新流量,增加供应链经济发展新动能,要充分发挥金融企业的优势,为供应链上企业提供各类信息资讯,促进供应链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经济本身是一项重要任务,而支持供应链链条上的中小微企业则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供应链金融运行主体除了要基于供应链经济发展特点来发展供应链金融外,还要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创新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特别是基于大数据的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通过对于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反促供应链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基于商票应用。让商票构建供应链经济的脉络主线。核心企业与供应链上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确权难问题是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最大障碍,债权实际上是企业间一种商业信用,确权是通过一定的书面形式来进行确认,而现有的金融工具如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开出的一般期限为半年的一种商业信用并由出票企业进行承兑,且商票还可以流转、贴现,有利于明确债权与债务关系,是一种跨行业、企业 、区域可流转的票据工具,持有这种商票不仅不再需要核心企业确权,而且会通过市场运行直接影响到核心企业的市场形象,因此,供应链金融参与者间以商票为承载业务交易的工具,用于结算、质押融资、流转等,可解决供应链金融中最难解决的难点。

基于保理公司的配合。现行的监管政策对于商票的贴现必须要有持牌或经审批的机构才能办理,而现在的一些核心企业以及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并没有持牌或经过批准,可以与目前的保理公司合作,将商票交由保理公司进行融资 ,当然也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让供应链参与者持有的商票能有应用通道,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闭环,使供应链金融各个主体都可以找到合适的金融服务方式。
因此,基于目前供应链经济特点以及现行的监管政策,以“商票+供应链金融+保理”为底层逻辑的供应链金融管理模式的设立足以支撑供应链经济的发展与成长。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