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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来了!

时间:2025-01-07 12:27        阅读量 59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1月7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公布。《指引》主要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直属机构提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同时也将根据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的执行落实情况,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其中指引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指引提出,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指引提出,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各地区要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将本辖区行政机关违反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合同、协议所约定事项的行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强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建设。

指引提出,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组织编制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等。

指引提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等。

此外,指引提出,要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匹配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明确若干“不得”,划定底线红线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介绍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和《指引》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其中,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比如,针对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整合省域内'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等。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引》对“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部署安排最多。具体举措包括,要求各地区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通过增设审批条件、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办理、违规开展检查等为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以在本地设立法人机构、进行产业配套、投资额纳入统计等作为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开展相关业务、享受相关补贴的前提条件等。

鼓励做的则属于“自选动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不可能做到齐步走,基础条件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可以先行一步,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

国家发改委详解“五统一、一破除”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点多面广、千头万绪,必须要找准工作着力点,才能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等各部门围绕“五统一”“一破除”,也就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及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开展了一系列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

"五统一、一破除"就是在贯彻落实中抓的重点,具体来看:

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制度规则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没有统一的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运行就缺乏一致的行为准则。我们从制度建设着眼推进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比如,在市场准入制度规则方面,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环境。在公平竞争制度规则方面,出台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强化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二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要素资源市场的统一对于更好发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鼓励创新的优势,释放发展潜能具有重要作用。聚焦要素市场制度建设重点问题,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丰富要素供应方式。比如,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配套政策,推动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促进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推动统一的电力市场建设,目前,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以及山西、广东、山东、甘肃四省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三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商品服务市场既是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针对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大力推动有关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比如,建设统一的医疗服务市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等,缩短诊断时间,减轻患者负担,也节约了医疗资源。又如,过去消费者网上购物往往只能选择特定的平台支付,发改委推动有关方面积极提升平台的互联互通水平,去年"双十一"天猫已经允许使用微信支付,京东也即将接入支付宝,平台间的壁垒正在逐步消除。


四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设施的顺畅联通是经济循环畅通的基础条件。持续推动各类市场基础设施统一高效联通,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支撑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畅通。比如,健全多式联运标准化体系、推动船舶检验全国"通检互认"等。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又如,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等,加快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通过系列举措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市场运行秩序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有力保障。通过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行为,不断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比如,印发关于全面深化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文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等。


以上是"五统一"的情况。"一破除",就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针对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问题禁而不止、有的甚至花样翻新的情况,国家发改委集中力量攻坚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比如,去年以来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等专项行动。为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开通了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征集端口,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便利性。


总的看,随着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渐次落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社会共识明显增强,对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循环效能的作用正在显现。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