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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我国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着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产业数字金融

时间:2025-02-05 21:03        阅读量 71

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数字金融是金融强国的基石,是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底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持续发展数字金融,大力提振消费金融,提高金融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
2025年,数字金融依然面临诸多难点,需要在促发展、防风险方面采取更多举措,全面赋能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普惠信贷、数字化消费金融、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以及金融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金融科技竞争力,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增强数字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进一步推动我国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我国数字金融发展成就与现实作用


(一)有利于促进数字信贷国际竞争力和人民币国际化。
近年来,我国数字信贷引领了世界数字信贷发展潮流,数字信贷规模全球最大,已经领先于欧美国家。国际清算银行研究报告显示:全球数字信贷在2013年仅为180亿美元,而到了2019年已达到7955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88.0%。这段时期中国数字信贷规模年均复合增长125.1%,中国数字信贷规模高达6267亿美元,占全球数字信贷总量的78.8%。中国银行研究院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数字金融市场规模达到41.7万亿元,占全球数字金融市场规模的15.6%,居全球第一位,数字金融业态更是覆盖了支付、信贷、投资、保险、征信等多个领域,成效显著。

快速发展的数字金融也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新渠道和新动力。通过与香港、新加坡等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协作,加快人民币在跨境支付和贸易结算中的使用频率和交易速度,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为解决传统跨境支付痛点提供新方案。截至2024年7月末,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已覆盖17个省(市),数字人民币App累计开立个人钱包1.8亿个,试点地区累计交易金额7.3万亿元,稳居全球数字货币数量第一。
同时,数字人民币的跨境应用还着眼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经贸往来,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小额贸易、旅游消费等提供了新的支付选项。数字人民币促进国际消费成为新常态,正处于从“尝鲜”到“常用”、从“支付”到“智付”、从“产品”到“产业”的转变,有助于增强人民币在区域经济中的流通性与影响力。
(二)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数字金融降低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近年来,以移动支付、电子银行、数字信贷、网络转账等代表的数字金融,不仅打破了传统金融服务地域限制,也让金融服务延伸到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覆盖更广泛普通人群,促进了金融服务的普及性和包容性,而且数字金融新模式也不断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产生的显性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隐性成本,实现以较低成本向小微企业提供较为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数字金融服务普惠性得到了增长,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难题。
2.数字金融提高了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效率。通过广泛应用数字技术,数字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产品的空间界限和网点约束,加速资金、信息、数字等要素的自由流通与合理配置,创新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模式、放贷流程和融资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范围,比如,金融科技公司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和数字消费信贷过程中,搭建的数字支付系统简化了交易过程,大幅缩短了信贷业务流程及资金融通链条,减少了交易时间,提高了支付效率,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画像”,把违约发生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提升了整个金融交易市场运行效率。
3.数字金融激活了数字信贷运营新范式。目前,在数字金融技术赋能下,数据已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资产也成为金融机构发力数字普惠信贷的核心支点。比如,通过搭建经营管理平台,引入产业、民生、政务等各类生态数据,实现精准客户画像、精确产品匹配,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陪伴式服务、定制化产品、数字化运营,积极发展数字普惠信贷、“数字+科技”金融、数字供应链金融等新型服务,打造数字信贷服务新生态。
(三)有益于体现数字金融服务亲民化。
1.促进智慧、便捷的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金融可以推进教育、医疗、抚幼、文体、助残等民生领域普及应用,特别是开拓互联网医院、智慧图书馆、数字影院、在线课堂等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共享空间,短时间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覆盖全社会更大范围,让更多普通民众享受到“互联网+数字化+公共服务”,满足不同人群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营造社区数字化服务机会均等的公平环境。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用数字金融将文教、医养、体医、文旅融合起来,重点提升家政服务、医疗应急服务、失能老人陪护、点餐配送、小区治安等资金支持程度,让数字金融更广泛、更直接进入老百姓日常生活,完善数字化、智慧化社区便民服务体系,比如推动社区级购物消费、体育健身、大众娱乐、短途休闲旅游、交通出行等场景供给和数据共享,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对所有成员机会均等,让每一个社区家庭都可以享受到数字金融的服务,让每一位家庭成员都能够体验到数字生活的快乐,促进数字金融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复用。
3.缓解特殊人群“数字鸿沟”矛盾。数字鸿沟是指不同地区或不同群体在数字技术应用和普及程度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平等现象。比如,经济落后地区、偏远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网络覆盖和数字技术普及程度相对较低,限制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加之老年人群对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有限,缺乏使用数字金融产品所需技能,难以获得高质量的数字金融服务。
大数据、客户移动终端、客户端App等数字技术可以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效率,可以在远程开户、线上支付、网络支付提供更加简单、方便的服务,缩小了数字技术普及和应用差距,使得传统金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金融割裂弊端有所缓解,提升了特殊群体数字化感应能力,一定程度解决了老年人、残疾人或轻微智障人员不会使用、效率不高和安全不够的问题,让被金融体系排斥的特殊人群重新纳入金融体系,提升了数字金融服务范围和普惠效能。
4.助推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数字金融可以提供包括储蓄、融资、保险、理财在内的普惠型金融服务,让更多的老年人,尤其是低收入老年人群有机会为自己积累养老财富。同时,数字金融可以为养老、医疗、保健、卫生、药品、餐饮和护理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让老年群体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这也非常契合本次中央政治局工作会议有关加快养老保险和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部署。
(四)有助于“双优”美丽乡村建设。
1.数字金融有助于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衔接,快速提升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场景化、数字化、线上化运营能力,比如开发“数字助农取款金融服务点”,为农户、涉农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提供一个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24小时”小额信贷服务场所,提升农村偏远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和金融欠发达地区网络覆盖水平,构建面向农业农村数字化综合服务体系,提高农户、涉农小微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的金融可得性和满意度。
2.数字金融可以通过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和专利技术,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重塑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架构,丰富数字化信贷产品,使乡村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能够及时获得惠农小额信贷支持,有效提升农田耕作效率和农产品竞争力,推动乡村产业向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
3.农户、涉农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往往由于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不全,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然而,数字金融运用大数据分析,能够准确评估信用状况,降低贷款审批门槛,为农户、涉农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精准提供小额、短期的涉农贷款服务,缓解资金压力,诸如火山信用、农e贷、惠农e贷和“浙里贷”等,有的关注于农村扶贫开发领域,有的侧重于满足农户生活消费需求,有的专注于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满足农户、涉农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在生活、种植、养殖等方面融资需求,起到振兴乡村经济作用。
4.通过与供应链、产业科技相结合,数字金融在支农贷款申请获批、调整利率、灾害定赔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比如建立数字化审查审批快速通道,优先保障灾区农田水利信贷需求;针对受灾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开辟数字化绿色信贷通道,实施减费让利;通过重新约期、贷款展期,调整支农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增加季节性短期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使得农户、涉农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金融资产有更多的分散配置、保值增值的机会,拓宽个人和农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渠道。
(五)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
数字金融技术可以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开展实时大数据动态风险评估测评,提供更准确、更全面分析数据,提高金融机构对自身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流动性结构的判断能力,强化对流动性头寸数量的有效控制,弥补传统金融机构量化风险管理短板,减少资产和负债之间的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错配风险,提供快速和实时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提升反欺诈、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风险管控能力,综合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
数字金融技术还可以建立起有效的信用评估机制,完善个人和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通过收集和分析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还款记录、生产经营记录等,评估信用状况,帮助金融机构更准确地定价贷款产品,为信用较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更优惠利率,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和信用风险。

清醒认识数字金融面临的市场挑战


(一)数字金融法律法规的挑战。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已经带来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法律问题,比如跨境支付、数据隐私保护等等,但目前我国数字金融法律法规十分缺乏,而且零散分布于各个不同领域法规中,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数字金融法律体系,对有效保护数字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金融数据安全的挑战。目前,数据泄露、黑客攻击等安全风险日益增加,导致客户信息频繁泄露。比如,在数字技术运用方面,数字金融涉及复杂的技术系统和算法模型,技术故障或操作失误经常导致金融交易系统崩溃或数据丢失等问题。在数据风险防范方面,金融数字还面临着黑灰产业技术升级、垃圾信息泛滥及数字金融诈骗等新型风险。在新业态创新方面,数字金融跨界经营,更多客户、交叉产品和复杂应用场景加大了风险防控难度,对传统监管模式提出了新挑战。
(三)金融脱媒的挑战。数字金融便捷性、时效性特点可以吸引大量资金流入网络金融平台,导致银行存款减少、储蓄功能被弱化,一定程度上分流了以银行业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务,特别是数字金融中移动支付业务的崛起,导致资金可以更加方便直接到达融资者手中,而不再需要通过银行渠道,单独就可以在银行体系外形成循环,商业银行融资中介作用被大幅削弱,加速了金融脱媒,增大了资产负债风险,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四)数据管理和使用风险的挑战。金融数据互认在当前数字金融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长期以来,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群体间的金融数据互认未能有效整合,比如各大互联网巨头各自形成并维护自身独家信用数据库,一直没有实现数据互通互认,导致同一自然人在不同数字金融服务提供方的信用记录不同,影响了对客户信贷发放的数量。显然,在推进金融数据互认的同时,合理管控数据的隐私性和安全性也为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积极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适合本土化的数字金融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与时俱进推进我国数字金融立法工作,主要围绕数字保密、数据资产保护、数字权利、数字信息保护开展立法工作,针对数字金融全领域和全流程制定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数字经济法律,明确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权责和权限划分,确定数字平台等主体的行为规范和市场规范,加快完善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等基础制度建设,比如制定数字金融、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数字金融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夯实金融数据开发和流通交易制度,推进“数字防火墙”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数字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另外,金融机构应尽快建立适合本土化的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包括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等方面,提高对国内数字金融市场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金融数据安全。
(二)加快建设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促进数字金融均衡发展。加快完善制约数字金融发展的数字金融信息基础设施,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联邦学习等数字科技为基础,构建安全、合规、统一的数据要素平台,比如新一代金融数据中心,新型绿色数据中心、创新算力中心,集中式数据中心、分布式算力中心等数字设施建设,应用金融场景化的人工智能、安全多方计算技术,不断提升数据集中存储、传输、处理能力。
同时,加强与拟建数字基础设施相配套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推动数字金融与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税务、物流等相互嵌合的综合性“云平台”,加快我国大数据传输通道和平台建设,中西部地区可考虑建设超大数据处理中心,通过“东数西算”降低东部地区数据处理成本,实现东中西部数字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完善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平衡好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数字金融的发展关系。
(三)在数字普惠金融便民化方面做出更大贡献。数字金融不再局限于“高净值”人群的对接,必须融入千家万户,将普罗大众“柴米油盐”生活需求作为数字金融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小美好”和“大实惠”。比如,打造“数智理财”技术赋能平台,针对不同人群提供差异化、精准化的数字金融产品,探索老百姓财富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融合,为社会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农村地区人群提供从餐饮到出行、从购物到观影全方位生活场景服务,构建“场景+数字+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综合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让每一个日常生活场景都能成为数字金融服务的机会。
(四)着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产业数字金融。过去金融科技的便利大多侧重在消费端,就是个人消费者需求,比如借贷、支付,但对于供给侧需求,我国数字金融发挥的作用远远不够。因此,未来大力促进数字金融深入到产业链中去,依托产业基金、数字科技、金融服务,重点推动供给侧技术与场景融合,强化数字基建、数字产品、数字运营、数字风控、数字生态建设,支持产业数字金融的转型升级。
(五)加强数字大模型技术在生活生产场景的应用和推广。秉持“金融为先,数字为器,民生为本”服务原则,以“算据、算力、算法、算网、算安”五大数字化维度,构建金融服务数字化元系统,结合各地在数据汇聚、数据交易、数字征信、数字民生和数字政务领域的创新实践,为大模型在金融领域应用创造条件,特别是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精准的信息收集和客户服务能力,强化信息数字化、场景数字化、业务数字化服务手段,提供数字金融生态构建的新样板,提高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六)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数字化时代,数字金融风险叠加了数字风险与金融风险,不仅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数字技术应用风险、信息基础设施风险,更涉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大大增加了数字金融风险监测和风险识别难度,为此,在金融数字化的同时,我们必须加强数字金融监管,实现监管数字化,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预防性和惩戒性,不仅落实“全部纳入监管”要求,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建立健全数字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实现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提升“金融机构数字化内控、监督机构数字化监管、究责机构数字化办案”效能,保障平台上的数字金融安全运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同时,对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新产品、新业态加强监管,秉承持牌照经营原则,防止部分平台假借数字金融创新名义,诸如通过P2P、增加附加收费、抬高利率、数字捆绑销售等手段放大数字金融风险,针对“恶意违约”“跨国金融诈骗”“网贷暴雷”“套路贷”“暴力催收”“冒用生物特征”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强数据加密技术和防火墙建设,防范化解新型数字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数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七)鼓励数字金融出海和服务畅通国际国内大循环。做好“外海”文章,鼓励我国金融机构分享国外先进数字金融经验,参与数字金融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我国数字金融产品影响力,加大项目贷款、数字支付等金融支持;鼓励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国内“数字金融”与国外互联网金融的衔接机制,共同开展数字金融服务。
(八)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规则制定和增加话语权。全球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统一、明确的标准体系,一方面,我国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全球数字金融标准、全球数字货币规则、技术规范制定,促进全球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使得跨境支付、国际投资和贸易等活动更加便捷和高效,比如,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数字经济规则衔接适应的规则体系、管理标准等体系,抢占发展主动权,增强国际影响力。
另一方面,我国需要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重要行业协会开展务实合作,通过输出国内数字金融标准,推动数字技术标准升级和数字金融服务模式全球运用,特别是就数字伦理、数字贸易与数字关税规则等问题与世界各国开展交流合作,探索各方易于接受的数字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存储领域共同规则,提升在数字金融国际规则竞争中的话语权,增加在全球数字金融治理中规则制定权,推动建立稳定、平等、包容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

文章来源于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