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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贸易融资的“隐形雷区”:你不知道的三大风险陷阱!

时间:2025-02-19 18:42        阅读量 44

贸易融资曾被誉为企业资金流动的“生命线”,其多样的融资产品和高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使得它在国际与国内贸易中大放异彩。

然而,随着国内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贸易融资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隐藏的风险。本篇文章将带你深入探讨贸易融资中的信用证、货押融资与保理业务,揭示那些你可能未曾察觉的风险陷阱。

 贸 易 融 资 

贸易融资最早起源于国际业务,因其紧密围绕交易环节且风险控制效果优良,逐渐被引入国内贸易中。

近年来,大家常提及的贸易融资产品大多属于国内信贷业务,并且有逐步取代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趋势。


01

信用证

贸易融资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信用证结算方式」发展而来的。

“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按照申请人(购货方)的要求,向受益人(销货方)出具的一份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依据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文件。

签发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时,银行需要承担申请人的信用风险,但信用证所占用的监管资本较低。

信用证的产生源于买卖双方之间缺乏信任,因此引入银行作为中介。例如:买方向银行缴存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卖方成为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后,卖方按条款备货,并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即“货权单据”)交给开证银行。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这种付款可以是即期付款,也可以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在未来某个时间付款。前者称为即期信用证,后者为远期信用证。


当卖方收到信用证(即收到下游采购订单)但缺乏备货资金时,银行可以提供打包贷款(如果不通过信用证结算,则称为订单融资)。当卖方备货完毕后,将货权单据交给托收银行办理托收。

托收银行不承担信用风险,但因为手中持有货权单据,通常可以提前向卖方付款,这一过程称为卖方押汇或信用证议付。

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时,承担了买方的信用风险。在即期信用证下,开证银行向托收银行付款时手中持有货权单据,买方要提货就必须补足信用证款项。

如果买方希望先提货再付款,则需办理“买方押汇”。在货物已经到达但单据尚未抵达开证行的情况下,若买方想提货,则需办理“提货担保”。

传统上认为,审核信用证就是审核单据,无需过多关注贸易背景。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全套海运提单可以代表货物所有权;但在国内贸易中,尚无真正意义上代表物权的单据,常见的多是各种仓单、入库单或提货单。在买卖双方串通的情况下,银行拿到的单据可能毫无价值。


因此,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至关重要。信用证的本质在于解决买卖双方的不信任问题,如果交易双方过于信任,反而值得警惕。信用证的结算属性也要求其期限尽量与贸易结算周期相吻合。比如,一个月的结算周期若开立了90天的远期信用证,客户挪用资金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例如,境内A公司向银行申请90天远期信用证,从境外卖家B处采购商品后,迅速通过下游买家A1(境外关联公司)出售商品,并将获得的现金转给关联公司A2。A2利用时间差占用资金从事投资或投机活动,若投资失败导致亏空,申请人可能无法归还到期的信用证款项,从而形成信用证垫款风险。虽然从单个交易来看贸易背景是真实的,但从整体来看,这种“贸易”的合理性值得怀疑。

02

货押融资

在贸易融资中,“货物”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一笔贷款通常与一批货物相对应。

“货押”指的是借款人将自己持有的货物(如外购商品、库存原材料、库存产品等)或货权质押给银行,银行通过占有或监管这些质押物,提供资金或信用支持的授信业务。货押融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以保兑仓为例:汽车经销商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用于向汽车厂商采购车辆,并在销售回款后补足敞口金额,确保在票据到期前完成资金的回收。


 风险敞口 

风险敞口指的是“未加保护的风险”,即由于债务人违约可能造成的信贷损失余额。这通常与特定的风险因素相关联。那么,银行的风险在哪里呢?银行签发了承兑汇票给汽车厂商,到了票据到期时,银行必须付款。如果经销商缴纳的“保证金以及后续销售回款”不足以覆盖票据金额,银行就面临损失。风险敞口的计算公式为:风险敞口 = 票据金额 - 保证金 - 后续销售回款。

出现风险敞口的原因可能有两种:

一是货物滞销,二是销售后未将回款存入银行。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分批次发货给经销商,销售一批后将销售款存入开票银行,然后银行再通知厂家发下一批车,这样票据敞口风险始终有对应的车辆;

第二,若票据到期时,仍有未售出的车辆,厂商承诺回购,进一步降低银行的风险。

03

保理业务

“保理”是一种金融服务,指的是销售商(即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即债务人)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支持。

举个例子

假设某配件商为一家汽车厂商提供产品。由于汽车厂商在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配件商通常需要先交付产品,汽车厂商则在稍后才进行付款。因此,配件商可能会面临资金压力。此时,配件商可以将其对汽车厂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以获取所需的融资。

在保理业务中,银行主要承担的是应收账款债务人——即汽车厂商的信用风险。只要债务人汽车厂商的信用等级较高,银行对保理申请人——配件商的信用要求则可以适当放宽。这也体现了「贸易融资重交易、轻主体」的特点。虽然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有些相似,但两者在操作和风险控制上存在差异。

04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业务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指的是企业将其应收账款的收款权作为还款担保,以此获得的贷款。此类贷款的首要还款来源依然是卖方(融资方)本身,而非买方。

而“保理业务”则通过真正的应收账款转让,使买方成为主要的还款来源。因此,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依赖于卖方的信用,而保理业务则更多地依赖于买方的信用。

传统的贷款方式较为粗放,通常直接将一笔现金交给客户,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只能通过详细考察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抵押物来降低风险。而传统贷款主要关注企业的整体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将整体收入作为还款的主要来源。然而,整体的财务健康状况往往由多个部分组成,如果不能清晰了解各个部分的情况,又如何能准确把握整体的风险呢?贸易融资则不同,它强调对特定交易的深入了解,关注直接还款来源的控制。

举个例子

假设有一家实力较弱、经营状况不佳的经销商,却获得了一笔政府订车的订单。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的标准,这家企业由于信用、实力和担保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贷款的准入条件。

然而,若从贸易融资的角度来看,只要这笔交易背景真实且交易过程可控,银行就可以考虑为该笔交易提供融资。此时,银行可以通过掌控企业从厂家购车、物流、交货到收款的整个过程,逐步释放质押物,确保贷款风险始终可控。

无论企业其他项目的经营状况如何,只要这批货物的风险可控,银行的贷款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管理。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可以将部分风险从整体风险中隔离?如果该经销商在其他业务上经营不善,积欠货款,甚至有大量的民间债务,那么银行所放贷形成的存货是否会被其他债权人瓜分?因此,借款人的主体信用和交易过程都不容忽视。

如果借款人的主体信用较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就更容易受到质疑,订单的真实性也可能存疑;如果借款人的整体业务经营不善,也更容易通过贸易融资挪用信贷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贸易融资与流动资金贷款并没有严格的界限。贸易融资并不意味着低风险,将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客户转移到贸易融资中并不会自动降低风险。

事实上,近年来由于客户选择不当,大量贸易融资业务出现了风险,最终被转为流动资金贷款,即所谓的“贸易融资流贷化”。贸易融资做得好不好,关键在于能否有效控制交易过程。但金融机构是否具备足够的条件来监测和控制这一过程呢?

传统上,由于银行并非产业资本,难以深度介入产业链条,因此在控制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上往往存在局限。最终,银行只能依赖于担保抵押和高信用度的借款人来进行流动资金贷款。

重要的不在于产品的外在形式和名称,而在于能否找到适合该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模式。缺乏良好的风险控制手段,贸易融资可能会成为高风险的产品。


结语

贸易融资虽然在特定交易中表现出较高的灵活性与安全性,但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从中获益。尤其是在风险控制不当的情况下,这些曾经被视为“稳妥”的融资产品,反而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因此,在选择贸易融资时,企业需要对交易背景、信用风险及整个融资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以避免掉入风险陷阱。记住,理性与谨慎,才是企业在金融市场中长久立足的关键。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