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息买入商票却无法全部清偿!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
时间:2025-03-15 12:11 阅读量 22
说在前面
票据市场中从来都不缺风险,今天说的是这一种。
某公司号称渠道强大,通过“极低贴现率”吸引企业签订合同,再“高贴现率”套现资金,此后套现资金仅有部分支付票款,给原持票人造成巨额损失。
这种行为究竟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犯罪?如果是民事欺诈,则无法通过刑事手段挽回损失。而刑事犯罪又面临着对方的确存在部分回款的情况,“非法占有目的”难以界定!
本案给这类案件以参考。
还原
事件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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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许某作为甲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和自身负债累累、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谎称有渠道能以低贴现率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与多家公司签订协议,骗取19张票面金额达1659万元的汇票。随后,他以高贴现率转卖套现,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及公司债务,最终导致832万元无法偿还。
案发后,许某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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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民事欺诈VS合同诈骗?如何认定非法占有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和被告单位与多家单位进行票据贴现,虽然被告人目前无法全部清偿,但有欠条为证,且被告人已变卖房屋偿还被害公司的贴现款。这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关注
法院观点
法院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主观故意
许某明知负债且无履约能力,仍虚构低贴现率渠道,持续“高买低卖”导致亏损,放任后果发生。
客观行为
采用“先履行小额协议”诱骗企业继续合作,套现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而非正常经营。
法律依据
符合《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甲公司罚金100万元;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
赵伟喆律师表示,企业签订涉及大额票据、资金的合同时,需警惕以下风险:
01
核对对方资质
确认合作方的履约能力、征信记录,避免轻信“特殊渠道”。
02
警惕“高收益”陷阱
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贴现率保持审慎,核实交易真实性。
03
留存证据
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双方权责,保存转账记录、沟通凭证,便于维权。
04
及时报案
发现异常资金流向或对方拖延履约,应立即寻求法律途径止损。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