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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租赁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运用

时间:2022-08-05 17:14        阅读量 609

票据+融资租赁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运用

作者:秦书卷  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秘书长

严斓  江财金融学院票据经营管理方向研究生

【摘  要】近年来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鼓励下,融资租赁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银保监会《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需求。融资租赁具备融资和融物两大特性,能够直接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支持。2021年10月15日,央行宣布“要支持小微企业供应链的融资,推动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代替其他形式的账款。融资租赁、票据、供应链金融均是可获得性强的融资工具,能成为企业低成本融资渠道。本文从基本定义、发展现状、业务模式、监管情况四个层面对我国租赁业展开阐述,总结当前该行业的现存问题。在合规前提下,着重探讨票据与融资租赁融合运用的可行性,进一步探讨票据+融资租赁能否在供应链、产业链中推广运用。最后基于实体经济发展和各方参与主体的角度,总结该模式的运用意义和三点建议。

【关键词】商业汇票 融资租赁 供应链金融 设备融资

1. 融资租赁相关概述

1.1 融资租赁的定义和分类

国际上,融资租赁是最普遍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在我国,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融资租赁集“融资”和“融物”为一体,这一特征使它交易模式上与其他金融工具有所差别。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目前我国展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两套监管体系下的三类公司:一类是由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按出资人不同,可分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原来是由商务部批准成立的非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非金融机构设立,按企业形式划分,可分为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后两类租赁公司简称商业租赁公司)。

1.2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现状

(1)企业数量

截至2021年底,我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企业,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约为11917为家,较上年底的12156家减少了239家,增长率为-0.197%,较2020年的增长率0.21%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其中:

金融租赁公司:没有新获批的金融租赁企业,已经获批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为72家,比上年增加了1家;

内资租赁公司:天津继续开展内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审批,截至年底共批复11家,加上上海一家外资租赁企业转为内资租赁企业,海南新增一家内资租赁公司,全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28家,比上年底增加14家;

外资租赁公司:2021年全国的审批工作仍处于停滞状态,山东等地区部分企业正式退出市场。截至年底,全国外资企业总数约为11417家,比上年底减少约254家。租赁业是最早开放的金融业,而外资租赁注册门槛较低、审批方便,外加部分地区对其发放补贴予以政策支持,外资租赁公司得以租赁行业数量最庞大的群体。

表1-1 2019-2021年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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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前瞻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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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06-2021年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图

(2)业务总量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2100亿元人民币,比2020年底的65040亿元减少约2940亿元,减少4.5%(见表1-2)。自2019年中国租赁业首次出现负增长以来,近三年来整体业务总量均呈下降态势(见图1-2)。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美、日、欧等租赁业发达国家业务受阻,外资租赁受到明显冲击。从占比来看,金融租赁市场规模最大,仅以0.61%的企业数量便取得行业38.8%的业务总量。

表1-2 2019-2021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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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前瞻数据库

图1-2 2006-2021年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图

(3)注册资金

近三年来,我国租赁业处于调整状态,总计注册资金呈小幅下降趋势。截至2021年12月底,行业注册资金总计约32689亿元,较上年底的32884亿元减少195亿元,增长-0.6%。其中:金融租赁为2554亿元,同比增长13.1%;内资租赁为2231亿元,同比增长0.9%;外资租赁为27904亿元,行业占比约85.34%,同比下降-1.8%(见表1-3)。

表1-3 2019-2021年全国融资租赁业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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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前瞻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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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2006-2021年全国融资租赁业注册资金变化图

1.3 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业,可按不同标准细分为多种不同的业务模式。随着该产业的发展,公司的业务模式也在增多,从最基础的直接融资租赁,

衍生出多种丰富多样的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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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分类

融资租赁业务最为主要的模式包括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

(1)直接租赁模式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该模式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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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直接租赁模式示意图

(2)售后回租模式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设备的买卖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业需将固定资产转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返还式租赁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失去了租赁的促销功能,类似于“典当”业务或者银行的抵押贷款。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该模式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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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售后回租模式示意图

1.4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情况

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并经历了行业初创、高速发展、整顿修正及步入正轨的发展道路,有关学者也将其发展进程归纳如下表所示。

表1-4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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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融资租赁在此前很长的一个时间阶段内,行业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归属于商务部、地方省市商委。自 2017 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内对于融资租赁的管理规范权限归集到地方省市金融办。2018 年 5 月,商务部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主管部门的更迭,反映出的是国家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态度由过去多年宽松、放任自由发展的环境,逐渐过渡到一个管理规范、相关规章制度体系健全的发展阶段。

结合2020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除金融租赁公司外的监管主体在经营规则和监管指标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细化,整体突出了强监管的整体思想,具体内容如表1-5所示。

表1-5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监管规定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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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融资租赁的现存问题

融资途径狭窄、资金期限错配。依赖自身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融资难以实现长远的发展,因此,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减轻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创新融资途径、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资金需求是其生存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资金是融资租赁长期稳定发展根基。融资租赁的项目周期较长,一般在3至5年,资金回笼慢,发展过程中不断的需要资金融入。现实情况是,除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居行业头部商业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相对宽泛外,大多数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较窄,长期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融资渠道也过度的依赖银行。不仅如此,融资租赁公司即使从银行融到了资,其贷款期限和还款节奏也难以与租赁项目完全匹配,存在“短贷长投”的现象,制约了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业务模式单一,业务集中度高。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以售后回租业务为主(占比超过80%),直接租赁、转租赁等体现租赁业特色的业务占比较低,同时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业务同质化问题突出。从业务形式上,融资租赁业务摆脱不了类信贷的影子。在业务结构方面,融资租赁的客户类别集中于国有企业、行业龙头、垄断经营行业等,缺乏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植。行业层面,集中于航空、航运行业、能源城建、大型装备、医疗和教育、公共服务等。一些融资租赁企业拓展业务,偏向于大型企业,并且高度集中于少数特定行业甚至是几个大型项目中,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过度依靠价格手段,同时租赁物也存在重复租赁情况。

风险控制和化解的能力不足。我国融资租赁在风险管理方面借用了银行信贷管理体系,在评判风险过程中,注重的是承租人的综合实力以及担保措施的设计,而对于租赁物价值及其所能产生的收益却疏于分析。风险控制手段多是通过担保措施的设计和保证金、手续费的收取来缓释项目风险。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重前期的投资,轻租后的管理。对于出险项目的化解方式单一,绝大多数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弱化了租赁物的担保功能。

2.票据+融资租赁在供应链中的运用


2.1 票据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运用

2.1.1 运用的逻辑

目前票据和融资租赁都是经济下行情况下,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融资手段,业务量和市场空间只会有增无减。融资租赁公司与传统金融服务模式的差异就在于其以自身的资金来为承租人进行资金流动服务,通过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因此,在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时,对于资金成本的管理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将成本与收益进行权衡,平衡好融资成本和利息收入。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它们在帮助其他行业纾困融资难题的同时,却深陷资金短缺的问题,其发展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恰好是过于依赖于企业自身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那么,票据作为一类有效的金融工具,可以更好地为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可以减少融资租赁公司对于现金的需求,从而不必去金融机构融资。

 2.1.2 可行性与合法性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采购设备、向银行申请电子银票承兑,融资租赁公司可节约现金流。然而,直租业务模式下,银行可以在授信条件下,依据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为其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认为售后回租业务实为融资交易,而非商品采购交易,对承租方出售资产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规定银行不得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业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承租人以电子商业汇票预付租赁公司未来季度 、半年、一年内的分期租赁费,承租人并未产生现金流出,并且融资租赁公司持该电子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可以提前实现现金流。并且,央行于2016年下发224号文明确不再对银行电票贴现业务制定统一审核标准,改以各家总行自行制定审核标准,这意味着只要符合商业银行相关业务规制,融资租赁公司便可以将从承租人收取的票据进行贴现。然而,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票据作为租赁费收入的同时,实现了应收账款票据化,随着业务量增多,租赁公司将持有大量金额不一、期限不等、承兑行杂乱的商业汇票,也为票据资产的管理增加了难度。

承租人以电子商业汇票支付到期租赁费,并承担相应的贴现利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持该电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承租人能够延缓现金流流出。然而现实情况是,承租人一般为中小企业居多,中小型企业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因此自身违约风险较高,其签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认可度低,可接受性差。

综上所述,票据可以成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票据在融资租赁中业务的运用使各参与主体享受到了多种好处。但依然留有缺陷:由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天然差别,商票的可接受度不及银票,另外存在银行不得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业务开立银票的硬性约束。

2.2 商票+融资租赁在供应链中的运用

2.2.1 运用的逻辑

融资租赁业务和供应链金融可以融合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涉足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租赁公司采购融资标的物,再将标的物租赁给中小企业使用。站在中小企业的角度融资租赁公司就成为了实际意义上的供应商,而标的物的出售方是实际意义上的融资租赁公司的供应商。这样的关系结构符合传统供应链的组织架构。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就成为了供应链当中的一环。而有些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非常雄厚,达到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资产,这样它便成为了供应链当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可以被认为是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这样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像传统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一样为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即租金也可以延期支付,租金提前归还可以有折扣。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未来的租金收入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让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给中小企业融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受到了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

商业承兑汇票是最契合供应链特点的信用工具,其运用在两类场景最具代表性。一类是商票签发环节,用以解决核心企业或高信用等级企业的资金融通,使商票代替货币的效应放大,减少对于现金的需求,从而不必向金融机构融资;一类是商票盘活环节,用以解决信用等级远不如银行信用的中小企业的商票增信或变现,使中小企业开出的商票接受度提高并且持有该商票的其他企业能够顺利贴现,保障资金融通。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商票+融资租赁在供应链金融的运用前景广阔。按其业务模式分类来看直租与供应链金融契合度更高, 售后回租则更像是贷款,具体运用逻辑如下:

(1)直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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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商票+融资租赁(直租模式)在供应链中的运用示意图

首先是支付场景的运用。以融资租赁公司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中,各参与主体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代替货币进行支付结算。由商业银行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基本情况确定授信额度,融资租赁公司身为设备采购商,作为出票人签发商票并承兑,以该票据来向其上游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或者,融资租赁公司身为出租人收取其下游承租人的票据作为租金,接着再背书给设备供应商。在该场景下商业承兑汇票的运用一方面有利于节约各方对日常营运资金的使用,另一方面从源头上避开了应收账款,减少坏账的发生。

其次是贴现场景的运用。供应链中的商票持有者若有在票据到期之前取得资金的需求,可以到相关商业银行贴付一定利息以商票换取现金。商票的期限较短,到期期限在一年以内,因而票据贴现融资是企业寻求信贷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融资租赁是金融与实业的结合, 因而租赁相对于银行, 在实业方面有天然优势,基于供应链真实的贸易背景,有利于引导资金直接流入实体经济。

最后是票据池融资场景的运用。商业银行针对供应链中客户购销业务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的情况以及核心企业集团(本文指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票据资源统筹使用的需求、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票据池质押授信、保管、托收等一揽子结算、授信服务。这一运用场景有效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和设备供应商日常结算中受到商票和采购中需支付给上游企业的期限与金额不匹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供应链中票据资金周转的灵活性。

(2)回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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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票据+融资租赁(回租模式)在供应链中的运用示意图

当承租人需要盘活已有资产,将固定资产转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首先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取得一笔货款,接着在支付租金时以自身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替支付,承租人享受到现金流延缓流出的好处;其次,当融资租赁公司拿到这笔商票时,可以选择持有商票直至到期向其前手承租人提示付款,还可以选择提前向给予承租人授信的银行申请贴现,提前取得租金收入,除此以外,还可以向其供应商背书转让该票据以节约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资本金。

2.2.2 可行性与合法性分析 

(1)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发展服务型制造业,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融资租赁等增值服务。在政策层面肯定了融资租赁业与供应链金融融合协同发展。

(2)《票据法》能够有效规范票据行为。相比其他传统贸易工具,商业承兑汇票遵从《票据法》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增强了还款的确定性,能有效保障链条上中小企业的权益,促进供应链内部的协同发展。

(3)法律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对价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权,而在供应链金融中, 货物处于监管方的占有下, 实际上处于出租人的控制之中。在发生法律纠纷时, 货物监管与承租人使用权之间的法律冲突, 可能成为该交易模式的瑕疵。

(4)供应链金融能够降低商业银行资本消耗。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有关规定,贸易融资项下风险权重仅为一般信贷业务的20%。供应链金融涵盖传统授信业务、贸易融资、电子化金融工具等,为银行拓展中间业务增长提供较大空间。

2.3 相关案例分析——以铜产业供应链为例

2.3.1 铜产业供应链基本情况

作为典型的有色金属,铜产业链分成三个阶段:上游是铜产业发展的源头,主要是铜矿石的勘探、采矿和分选,涉及到的设备如液压劈裂机、浮选机、重选机和干、湿磁选机等通选设备,铜矿资源的稀缺会制约铜产业的发展;中游是将铜精矿和废杂铜通过火法冶炼或湿法冶炼生产出纯度99%的精炼铜或纯度99.9%的电解铜(也称作阴极铜)的过程,涉及到的设备包括鼓风炉、卧式转炉、闪速炉、电炉等,精炼铜是铜产业链的核心,冶炼过程中还会生产出金、银、硫酸等副产品;下游为铜材深加工环节,将精炼铜加工成铜线、铜棒、铜管、铜板、铜箔和铜合金等铜材产品,涉及到的设备有数控机床、挤压机、弯管机等,下游铜材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建筑、家电、交通、通讯等行业。铜产业链各环节示意图如图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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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铜产业链示意图

2.3.2 票据+融资租赁在铜行业供应链金融的运用模式

融资租赁集“融资”和“融物”为一体,能够为铜产业供应链提供相关服务。一方面,铜产业链上游的开采、中游的冶炼和下游的深加工环节对于重型机器设备是刚性需要,另一方面,中下游相关企业包括融资租赁自身都有融通资金的需求。此时,票据为融资租赁赋能,票据+融资租赁结合运用的优势彰显。

当融资租赁公司嵌入铜产业供应链,除了终端需求端,上中下游的企业均可成为其承租人。商业承兑汇票在各环节运用的逻辑类似,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对应展开直接租赁或者售后回租服务,使得货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由链状向网状扩张。 

(1)介入铜产业链上中游

商业银行对铜冶炼企业进行主动授信,给予一定授信额度,铜冶炼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承诺兑付,背书转让至上游的铜矿开采企业以支付铜矿采购货款或者背书流转至融资租赁公司以支付设备租金;

铜矿企业收到票据后可以选择继续背书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或者向已经给予授信的商业银行贴现融资。

(2)介入铜产业供应链下游

铜产业供应链中下游主要是存货采购阶段,作为采购方,经销商相对处于弱势地位,采购过程中需要支付预付款或全部款项才能获取货物,进而进行销售。

基于真实的铜产业供应链上的存货采购交易,下游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支付其供应商预付款后,签发商票支付,铜深加工企业收到商票后向银行申请贴现,并选择协议付息,由承兑人承担贴现成本,也可选择继续背书支付流转;

也可以选择将持有票据打包成标准化票据或票据ABS进行直接融资,或者建立票据池,将金额、期限不一的票据入池质押,签发新的银承或商承继续支付流转,解决金额、账期错配的情况。

(3)介入铜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

铜冶炼企业是整个铜产业链条中的重点环节,占据着核心位置,也是融资租赁公司需要重点锚定的服务对象。对于此类企业,手上持有大量金额不一、期限不等、承兑行杂乱的商业汇票,商业银行可为冶炼铜企业建立票据池,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入池,基于生成的票据池额度,铜冶炼企业可签发银承支付流转,也可以选择签发商承支付流转,上游供应商—铜矿企业和提供设备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收到商承后,可以向铜冶炼企业的票据池银行申请商票保贴贴现,扣减其票据池额度,也可以继续背书支付,也可以将持有票据打包为标准化票据或票据ABS等在金融市场直接融资。

在上述三类介入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均可提供相应服务。而后,融资租赁公司收到代替租金收入的票据后可以选择继续背书支付给设备供应商,或者向已经给予授信的商业银行贴现融资,也可以选择将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作为底层资产,发行标准化票据或票据ABS,在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综上所述,商票+融资租赁在铜产业供应链中的运用示意图可以概括如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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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商票+融资租赁在铜产业供应链中的运用示意图

2.3.3 运用效果

(1)对于上游铜矿开采企业而言,利用应收账款票据化,票据标准化后可直接融资,融资过程无需担保或抵押,大大降低企业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高效实现应收账款再融资,提高了资金周转率。对于中游企业而言,用票据将应付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优化了资产负债表,稳定产业链上游企业,保障了铜冶炼企业供应商稳定。

(2)对于下游企业而言,将应付账款票据化,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存货周转率,增强了与其上游供应商间的粘性。

对于中游企业而言,实现了应收账款票据化,提高了存货回款率,票据贴现成本由销售公司承担,无融资成本,建立票据池业务后,解决了期限、金额不匹配的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率,降低了财务成本,将票据打包为标准化票据或票据ABS后,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3)对于核心企业而言,可以盘活核心企业存量票据和应收账款,解决企业期限、金额错配问题,同时如果选择签发商票模式,对于铜冶炼企业而言是零成本融资,可减少应收账款,优化资产负债表。

(4)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供应链金融实现银企互利共赢,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跳出单个企业的局限,站在产业供应链的全局和高度,向所有成员的企业进行融资安排,通过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信捆绑来提供授信。

3.意义与建议


3.1 票据+融资租赁在供应链中运用的意义

3.1.1 对实体经济

票据市场作为直接联系货币政策和实体经济的金融市场,政策传导效率高、直达性强,在稳定宏观经济运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以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较大潜力。当前许多企业面临融资难、放款难、成本高等问题,本质就是银行信贷资金和设备的流通配置渠道不畅,金融服务功能不完善所致。同等条件下,融资租赁比银行贷款环节少,时间短,手续便捷,更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规律和融资需求的特点,更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

3.1.2 对各参与主体

承租人实现了以“融物”代替“融资”。直租模式下,承租人享有选择设备的权利,以租的形式融入价格昂贵的设备,降低在固定资产上的大笔投入,利用签发商票分期支付租金,延缓现金流的流出,把现金投向收益率更高的投资项目,提升资金的利用率。回租模式下,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存量资产,增强经济资源能力。

融资租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其租赁标的物是重型设备,有的需要进口购买,价格不菲。票据贴现优惠于传统银行贷款,票据池业务能有效解决金额和期限不匹配的痛点,票据的运用促进了融资租赁公司对资金成本的管理,提升其融资的便利性。票据+融资租赁在供应链中广泛运用,保障了融资租赁公司客源的充足,利用规模扩张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得以优化,业务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融资租赁公司与相关供应链企业长期维持紧密的贸易往来。商业银行则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形成对接,来了解上下游其余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通过合理评估来为其授信,以该种方式放款能够有效缩减风险资产的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商业银行以融资租赁公司和核心企业为抓手,为链条中的其余中小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方案,形成“以客户发展客户”的拓客方式,从而为盈利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3.2 票据+融资租赁在供应链中运用的建议

(1)加强融资途径多样化的政策扶持体系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非常狭窄、严重制约了行业的长远发展。为解决融资量大、融资成本高等问题,融资租赁业的上层监管机构应从融资租赁国际市场的发展历程中汲取政策经验,制定适合我国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增加长期资金来源。为形成有效的融资租赁投融资体系,应将重点放在将票据贴现、票据池等融资方式代替传统银行贷款,以票据业务为桥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在具体项目起租前,提前与银行对接,争取银行的长期授信资金。

(2)健全相关法律规制

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有待健全,目前一些行政法规与物权法原则还存在不协调之处,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相关纠纷只能参考《物权法》与《合同法》,这种情况下,难以保证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存有面临损失的隐患,从而影响供应链的平稳运行。应加快制定完善的融资管理条例和物权登记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

票据+融资租赁在供应链中的运用需要注重风险识别,一方面应加强对具体行业的研究,趋势判断。提高对行业风险的识别能力,不断完善行业各类指标,搭建行业风控标准,从宏观层面降低风险。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检测和预警机制,实时掌控租赁物的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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