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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南通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2-02 17:08        阅读量 36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进南通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南通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为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商务部 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持续提升全市供应链金融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扶持全市支柱产业固链、补链、强链,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技赋能,“三流合一”。搭建全市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构建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监管部门一体化的金融供给和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提升全市供应链金融运行效率。探索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级金融基础平台的互联互通。

     

2.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定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运营平台市场化竞争、优胜劣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金融、财政、产业政策协同,全面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金融治理效率和水平,为全市供应链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3.服务提升,监管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围绕融资可得性、融资效率、融资成本、融资便捷性等方面优化操作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强化对全市支柱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针对线上化、数字化的发展趋势,金融监管机构探索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模式。

     

4.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选择行业规模大、经济贡献度高的建筑业为突破口,支持和指导海安市先行先试,搭建符合“三流合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全辖区顺利推广和延伸拓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在相关运用成熟后,进一步推广到家纺、服装等各类产业,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5.绿色融合,互促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以促进实现碳中和为目标,将绿色理念融入供应链金融全流程,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大力度支持和培育优势绿色产业,通过供应链金融和绿色金融的有机融合,实现供应链金融的环境保护功能,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总体目标

     

经过3~5年努力,基本形成市场机制完善、支持实体精准、产业特色鲜明、机构业态丰富、科技赋能突出、绿色低碳引领、生态环境优良、风险防控有力的智慧供应链金融体系,助推全市经济良性循环、布局优化和绿色发展;努力打造国内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力争成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有益补充。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建筑业供应链金融示范区建设

     

1.搭建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海安市吸引银行科技力量、当地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全国知名科技金融公司共同设计、开发针对建筑业的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的方式,探索使用电子签章、远程视频签约、增值税发票在线验证、区块链、手机APP、身份认证核查、第三方物流、电子签收、接口标准、加密通道等技术,实现采购流程、物流跟踪、资金划拨的全线上操作,满足“三流合一”的监管要求。引导公共服务平台采用通用性强、扩展性高的技术,为快速向其它行业推广运用奠定基础。(责任单位:海安市政府;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2.探索与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持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与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及上海票据交易所等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在突出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核心地位的基础上,发挥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在区域层面的先行先试优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3.支持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运营。支持海安市运用政府性产业基金吸引多家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地方国企、融资担保公司、全国知名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大型供应商等共同出资成立专营机构,具体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维护。支持地方政府性股权不低于30%。鼓励专营机构申领融资担保牌照,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增信服务,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全面提升全市供应链金融服务能级。引导专营机构对获得供应链融资的中小微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海安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4.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各类建筑业平台。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全市现有建筑业平台完全市场竞争,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兼并重组或专业化整合。对经受市场考验的平台,鼓励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通过规模效应提高全国知名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海安市政府)

     

(二)激发供应链金融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5.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支持南通市金融学会与上海财大产业链金融研究院共同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制定供应链金融相关产品服务、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环境绩效,以及供应商、供应链核心企业、仓储物流、金融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行业共性标准;研究制定供应链金融专业信用评级模型、风控管理参考模型等;推动落实供应链金融数据统计工作,以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标准化,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6.支持银行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鼓励辖内银行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和特色分支机构,统筹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专业人才队伍。支持辖内银行向上争取“政策红利”,力争在授信规模、放款额度、审批政策、异地开户、信用传导等方面打通现有制度壁垒,为企业争取实惠实利;加强供应链金融产品个性化、特色化设计,满足不同产业的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银行间电子认证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南通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7.创新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融合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以实现碳中和为目标,提升对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评估、识别和定价能力,通过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着手研究环境绩效指标,对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时加入环境绩效因素的考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支持,以金融手段促进绿色供应管理的发展,实现供应链金融与绿色金融的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南通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关键支撑作用。针对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分包现象普遍、项目分布全国、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支持南通市建筑业协会、供应链金融研究中心制定标准化的企业端采购、验收流程,并在全市特级资质建筑企业推广使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提高债务管理和流动性管理水平,促进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及时响应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申请,减少确权时间和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高效融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9.吸引更多供应链金融市场主体集聚。支持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适时加入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差异化作用。吸引国内知名仓储物流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入驻南通,与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核验存货、仓单、订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实现“三流合一”的可观、可感、可控提供科技赋能。依托现有金融功能区,建设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营造供应链金融良好生态环境 

     

10.发挥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作用。支持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供应链金融奖补政策,对支持通过中小微企业获得供应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按融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初期,支持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探索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供应链金融子基金,鼓励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通过夹层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全市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产业链条上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安市政府)

     

11.发挥保险机构保障作用。鼓励辖内保险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供应链产品落地,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的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做好供应链保险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南通银保监分局) 

     

12.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法人银行在债券市场发行供应链金融ABS,拓宽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控和监管

     

13.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模式。供应链金融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的重要方向之一,通过试错机制给予容错空间,以此检验金融科技运营模式的可行性。探索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在设定明确试点范围和规模的前提下,运用成熟可靠的金融科技技术开展先行先试,对供应链金融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贷后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侧重于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真实性审查;并结合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推动更多应用落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14.提升供应链金融风险风控水平。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将应收应付、仓单货单等担保权益信息统一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支持银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通过运用金融科技建立全流程线上业务监控模式,严防重复质押、空单质押、虚假标的、虚假交易等,强化真实性审查和合规操作。持续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各主体内部系统的安全保障、运行监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责任单位: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15.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名义进行的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落实跨部门“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措施,依法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强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严禁利用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禁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足把供应链金融打造成南通新的城市名片,成立两级政府领导小组。在市级层面成立供应链金融推进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定期研究,扎实推进。由海安市成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实施领导小组,按规划具体落实、推进事项。

     

(二)加强部门协同。加强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提高站位和认识,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提升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动产权属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三)加强跨区协作。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寻求总部支持,科学设置供应链金融内部协作利益分配机制,提高业务开展积极性;支持金融机构总行技术开发团队参与全市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设计开发,鼓励根据接口规范实现系统对接,开发符合我市产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四)加强跟踪评估。加强对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了解情况、回应诉求,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建立市县一体化的监测分析和服务支持机制,定期评估试点成效,全面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并及时推广到其他行业。

原文链接:http://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bwj/content/64ebfbc9-36ea-471d-a9de-665688427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