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 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
时间:2021-04-09 17:31 阅读量 380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监管分局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各相关金融机构:
《中山市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若有情况,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监管分局
2021年4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 深圳证监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0〕51号),进一步推进中山市金融开放创新,深化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结合中山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多措并举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一)持续提高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1.深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鼓励中山地区更多信用优良、管理规范的市场主体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便利化试点,享受优化单证审核、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直接在银行办理、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等便利化措施。(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
2.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手续,支持中山地区银行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目(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资本项目收入资金境内支付使用)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
(二)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
3.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凭电子交易信息办理跨境电商业务,且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直接在中山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4.支持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业务发展,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物轧差结算;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
5.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个人,凭相关单证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结售汇,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推动银行业务模式创新,在单证审核和业务流程上为个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
(三)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
6.允许中山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试点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直接凭支付命令函在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
7.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允许中山地区企业按照“投注差”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向境外机构、境外个人举借外债,其中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不超过净资产2倍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额度范围内自主举借外债。(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
8.允许中山地区企业在广东省内任一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债、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降低企业“脚底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
9.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
(四)提升企业、居民的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水平。
10.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建设试点落地中山,支持企业使用同一个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多个不同币种的资金结算。(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11.争取港澳地区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类、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落地中山,实现港澳居民无需前往内地即可便利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12.允许港澳居民在中山地区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每人每日可汇入不超过人民币规定额度的同名账户资金,用于境内消费支出,便利港澳居民在中山的工作和生活。(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五)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13.争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中山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中山本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六)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14.推动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扩大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参与主体,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七)支持中山地区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
15.鼓励中山地区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为境内机构“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买方信贷等)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16. 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以按揭付款方式将其在中山地区购买的商品房(含经营性用房)抵押给港澳地区银行,或将其在中山合法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含经营性用房)抵押给港澳地区境外债权人,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支持中山不动产在澳门进行线上跨境抵押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局)
(八)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
17.探索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争取允许中山地区银行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其境内贸易融资资产,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九)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18.鼓励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本地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中山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和举借外债。(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十)推进开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业务。
19. 支持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投资中山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力争引进资金总规模逐年增长。(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
20.指导中山地区银行为符合规定的保险业务,包括境内居民因到港澳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医疗保险以及不含分红性质的疾病保险等经常项下交易,提供便利的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二、深化中山与港澳金融合作,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十二)扩大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开放。
21. 强化政策宣传和准入辅导,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分支机构等方式在中山开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中山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银行业简政放权实施范围,争取将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银行机构和高管准入简政放权政策复制至中山地区。(牵头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22.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中山设立经营机构,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规范中山地区保险业市场秩序,做好机构申设辅导工作,为保险公司入驻创造条件。根据全省统一工作部署,鼓励中山地区保险机构落实跨境车险创新保险安排。指导中山地区保险机构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配合总部积极研发跨境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牵头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十三)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质增效发展。
23.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在境内外公开募集股份、发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探索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方式合理补充资本金,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上市,加快成为规模效益好、服务能力强的金融头部企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保监分局、中山农商银行)
(十四)持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24. 推动资本市场“中山板块”加速扩容,力争新增上市企业数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规模、上市企业总市值等指标持续增长,实现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上市企业总市值在全省排名靠前。加强资本市场融资政策宣传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规范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25. 加快市属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有序利用资产证券化、企业债券等融资工具提升资本运营能力,并以“国有资本+金融资源”的合作模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及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企业孵化等重点领域提供全面、持续、灵活的融资支持。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市属企业整体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26.支持股权投资行业加快发展,力争吸引更多深圳、香港等地资金在中山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挥政策作用,激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地项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十五)大力推动“险资入中山”。
27. 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信息平台和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重大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公开机制,推动中山地区重大项目与保险机构进行融资对接,积极发挥保险长期资金优势,引进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计划等形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推进中山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拓宽境外融资渠道
(十六)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28.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允许中山地区企业以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可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
(十七)持续深化中山与港澳跨境金融合作。
29. 加强与香港联交所等金融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山企业探索境外上市融资。支持香港、澳门金融平台机构在中山举办融资推介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中山地区企业在港澳发债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保监分局)
(十八)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
30.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试点,让银行机构向投资者、客户和公众展示自身对环境影响,以及气候风险的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彰显银行机构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责任担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中山农商银行)
31.支持中山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中山地区银行机构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中山地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32.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开辟绿色信贷快速审批通道,专设绿色信贷规模,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支持中山地区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支持中山地区银行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绿色信贷资源。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应用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3.定期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交通、节能环保、污染治理、绿色制造、绿色物流、绿色农业、绿色建设等绿色企业和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及时、准确披露项目和企业相关信息,促进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融资服务,提高银企对接效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
(十九)推动中山港澳金融人才交流。
34. 落实和完善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支持引入港澳高端金融人才,为金融人才在社会福利、子女入学、出行置业、看病就医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务。鼓励和吸引港澳地区青年金融人才到中山工作、实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市教育体育局、各镇街)
四、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35.便利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允许中山地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内自主举借外债,支持处于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借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
36.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中山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
37. 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专营部门,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考核机制等,为科技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的基础上,完善科技信贷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初创期科技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牵头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38. 依托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优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支持中山地区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人民银行中山中支、市金融局、中山银保监分局)
39.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牵头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40. 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打造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对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为特征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领域的金融科技企业或机构开展定向招商,加强金融科技的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二十一)不断丰富粤港澳跨境支付服务应用场景。
41.推动粤澳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业务、粤澳“跨境钱包”落地中山,扩大支付宝(港版)、微信香港钱包、云闪付港澳版的受理范围,为在中山市生活、工作、旅游的港澳居民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支付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42.推动中山移动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大湾区重点领域的深度应用,为港澳居民提供舒适生活的支付服务场景。(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各有关镇街)
(二十二)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
43.支持中山地区核心企业和银行机构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国有企业、核心企业率先与各类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合作对接,引导关联企业依托该平台在线开展相关融资业务,充分发挥供应链融资的示范、带动效益。(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保监分局)
44.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做好供应链保险理赔服务。(牵头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二十三)促进银企融资对接。
45.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增强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确定性,便利企业动产担保融资,降低信贷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提升银行机构等担保权人的放贷意愿,提高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
46.积极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员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注册为平台用户,推动线上政采贷业务落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续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
47.促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完善跨境融资信用服务,推动中山地区银行机构通过平台为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提升外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
48.推动“粤信融”平台应用,进一步加大对公共事业、政务等数据的归集整理,与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互补,有效缓解银行与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9.引导中小微企业批量加入省“中小融平台”,推动“企业政务数据”有条件开放使用权限,便于银行机构对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信用评价,协助轻资产、无抵押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十四)金融助力稳外贸外资。
50. 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助力企业用好短期出口信用险工具,规避贸易风险,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短期信用险费率,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中山银保监分局)
(二十五)构建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
51.推动中山地区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引导中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免收或少收融资担保机构保证金。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部署,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降低收费标准、提高代偿容忍度,创新开发融资担保产品,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52. 推广“信保+担保”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中山银保监分局)
53. 鼓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与银行分别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和贷款融资,同时由融资担保机构对银行贷款提供风险分担,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瓶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山银保监分局)
(二十六)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
54.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打造数据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科技赋能,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55.指导银行机构持续完善信息科技治理,加强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确保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运营的安全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配合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五、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七)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
56.强化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业监管细则、准入条件、经营规则、监管指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树立监管权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薄弱环节制度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地方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保监分局、各镇街)
57.完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强化中山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功能和作用,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监测,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提升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保监分局)
58.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法律制度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金融债权赋强公证,发挥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力,设立民商事调解中心,为金融等债权债务纠纷提供多平台解决途径,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二十八)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查评估。
59.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金融专项小组负责全市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协调、检查、督促《行动方案》的工作落实情况。与省级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省、市统一协调、分头推进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将任务完成情况交由金融专项小组整理上报市政府。联同中山地区金融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力量,定期会商推进工作落实过程中发现的共性堵点、难点和问题,及时予以疏通解决,保障后续各环节工作的有效开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保监分局)
60.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并适时开展政策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推动中山地区金融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保监分局)
政策解读: 《中山市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ww.zs.gov.cn/jrj/zcgw/qtwj/content/post_1924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