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提示付款时间原来是这样的
时间:2021-11-29 15:56 阅读量 349
票据到期时,应该在哪一天提示付款对持票企业最好呢?今天我们可以一起来分析一下。先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和承兑人拒付追索。
*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十日,最后一日于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时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如:持有票据是2021年8月31日到期,那么可在09月01日至09月10日期间发起提示付款,建议最好是2021年09月01日提示付款,这样可以追索所有前手。
综上所述,持票人在到期日的T+1进行提示付款最保险,可保留对所有前手的拒付追索权力;另外提示付款一次就可以了,在拒付之前不需要每天重复提示付款。如有疑问可在下方留言或添加客服微信:pxw-k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