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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战略下商票业务发展现状及建议

时间:2022-12-02 10:27        阅读量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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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战略下商票业务发展现状及建议

招商银行课题组


摘要:本文首先对双循环战略下产业链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发现应收账款过快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贵之间的联系,提出推动应收账款商票化是破题最优解。随后,分析了商票市场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商票市场目前发展势头良好且支持政策密集发布,但同时也由于签发、流通和融资各环节的障碍导致整体市场占比较小且受同质产品挑战较大。最后,本文提出七方面发展建议,分别是加快引导企业开立商票、肃清障碍提升企业间流动性、提升“间+直”双重融资市场服务能力、提升二级市场转贴活跃度、增量提质实现再贴现精准灌溉、升级全市场风险防控能力、推动《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修改。 

关键词:票据 应收账款 商票 供应链金融

面对当前复杂的内外部形势,中央决策部署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与此相适应,需规范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票据具有融资门槛低、效率高、利率低和支持货币政策精准滴灌等诸多优势,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成立和票据电子化基本完成,用票环境大幅改善,票据结算功能增强带动优质企业信用在票据链条上迁徙速度加快,让更多处于供应链末梢的中小微企业获得票据融资机会,票据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能力大幅增加且潜力巨大。

一、双循环战略下推动应收账款商票化的原因和优势

双循环战略的确定,使国内产业链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而决定产业链发展根基的中小企业受制于应收账款的快速增长,面临融资难贵的问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1年底至2021年底,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余额由1.48万亿元升至18.87万亿元,增长12.75倍。应收账款由于难确权、账期不固定、债务人具有抗辩权等固有特征,难以在市场获得融资,且流动性差,其快速增长使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剧了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和经营困难,影响企业生产能力,最终影响实体经济活力。

降低应收账款对中小企业经营的影响,一方面要加快清欠,另一方面则是找到更好的替代产品。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来看,推动应收账款商票化均是最优破题思路。宏观层面,商业承兑汇票有结算和融资双重功能,结算功能可带动优质企业信用在票据链条上迁徙,融资功能让更多处于供应链末梢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有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提高产业链韧性的多重宏观优势。微观层面,票据市场制度健全,受《票据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保护;票交所成立后票据市场基础建设日趋完善,票据市场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票交所系统性推出多项创新产品,票据市场融资便利度高;同时票据市场还能够通过再贴现工具实现精准滴灌。因此加大商票的推动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二、商票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商票市场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推动,商票市场已成为目前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2017年至2021年,商票承兑发生额年均增长率18.99%,2021年发生额3.80万亿元;商票贴现发生额年均增长率17.33%,2021年增至1.22万亿元;商票转贴现发生额年均增长率15.81%,2021年增至4.87万亿元。整体来看,市场业务量快速增长且占整体票据市场的比例提升,由于商票收益率较高,金融机构参与商票市场的积极性大幅提升,商票在各参与方的支持下,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创新活力。

(二)商票市场发展问题

1.商票市场占比较小且结构有待优化

2021年商票承兑量、贴现量和交易量仅占全市场的15.73%、8.12%和10.37%,后端交易占比明显低于前端签发,说明商票从签发到融资,能力逐渐减弱。

2.前端签发意愿和后端流通融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签发端来看,面临大型企业使用意愿不足和中小企业使用能力不够的问题。一方面,大型央企使用商票进行结算的意愿不强,其更愿意选择应付账款的方式进行挂账结算,主要原因一是相比透明度高、受法律保护的商票,应付账款对于核心企业来说自由度更高、“可操作空间”更大;二是核心企业使用应付账款+保理的模式既可实现对整个供应链的绝对掌控,又可得到延长账期和收取保理手续费的双重利益,而商票的流通性和融资便捷性远高于应收账款,因此也削弱了核心企业对签发商票的掌控能力。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签发商票的能力不足,受制于信用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的影响,中小企业签发的商票难以在市场上流通。

从流通性上来看,在企企之间、银企之间、银银之间均存在一定的障碍和阻力。企业间商票的流通性取决于企业对商票的认知和承兑人的信用等级,且还受制于真实贸易背景,在商业信用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商票货币支付属性仍未能完全发挥。银企间的流通受制于银行授信壁垒的问题,商票难以跨区流动融资,且无公允定价,创新产品少,线上化水平又远不如银票,导致商票整体融资比例不高。银银之间的二级市场的流通性受制于中小机构对商票仍有“偏见”,交易主体较为审慎,且再贴现支持力度较弱,政策引导有待加强。

3.同质产品竞争加大

商票、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传统产品有较为稳定的适用场景和客群,同时近年来以中企云链、简单汇等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上的创新产品电子债权凭证快速发展,形成多头竞争的市场格局。目前供应链金融市场参与者众多,无论是传统还是创新的同质业务的发展壮大将对商票市场有较大的冲击和替代效应。

三、推动商票业务发展建议

(一)加快引导企业开立商票替代应付账款

1.以行政手段为主提升大型企业签发意愿

大型企业作为产业链供应链中强势一方,由于票据对账期要求固定且受法律保护等特点,天然对其他规范性更差的类似产品更加青睐,因此主动使用票据的动力有限。为了缓解以上问题,最有效直接的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强制规范。一方面,落实各方责任。根据国务院前期要求,各部门各地区正在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在此过程中,建议明确以商票替代应收账款的具体目标,重点引导大型企业对票据的使用,并将此纳入清欠工作机制,分别落实省级政府、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加大政策发文、政策激励等方式,引导大型企业主动使用商票的积极性,同时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加强对票据知识和产品的宣传推广。

2.以市场手段为主提升中小企业签发能力

对于中小企业,有较强的商票进行结算融资的需求,但受制于自身信用,其签发的商票难以被市场所接受,因此面临“想用而不得”的困境。对此现象,一方面,增信中小企业。加快“承兑+保证”模式推广,通过市场方式引入第三方担保,解决承兑人资信不足或其授信银行可用额度不足问题,同时可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商票违约保险基金,提升全市场中小企业商票兑付能力。另一方面,加快信用体系建立,以信息披露为起点,建立企业商票信用信息库,同时引入第三方评级等,为优质中小企业商票进行证明,提升其签发能力。

(二)肃清障碍提升企业间流动性

1.加快推动票据等分化,提升支付便利性

受票据法和技术手段的限制,票据目前仍未完全实现等分化,仅在供应链票据上从签发上做了尝试。这就导致企业收到大额票据后很难用于小额支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接受票据的积极性。目前,票交所正在推动新一代票据系统建设,将进一步提升票据支付便利性。

2.加快商业信用体系和票据信用体系建立。

一方面,要加快全社会商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和查询机制、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实施、加大违约惩戒力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快票据信用体系的建立。商票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迈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未来还可以在信息披露的激励和惩戒机制、跨市场交叉信息披露、商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优化和探索。

3.试点推广区域、行业或企业“信用圈”实现商票互认

商票在企业间流动性不足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企业之间不信任,同时由于未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收票人特别是中小企业较难甄别承兑人资质。该问题可通过建立若干个信用圈、组建互认联盟的方式得到缓解。一是建立地区性商票“信用圈”。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民营经济活跃,票据结算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可尝试建立地区性票据交易中心,促进区域内商票的发行和交易。二是建立行业性商票“信用圈”。对于部分优质行业,可通过建立联盟的方式实现行业类商票流转。比如,“军工票”模式,十大军工财务公司之间互认“军工票”,为“军工票”的流转和变现提供便利,也加速了军工体系的交易结算。三是建立企业性商票“信用圈”。对于部门上下游企业或相互较为熟识的企业,可建立企业间的流转联盟。比如,“企票通”模式,其建立的基础在于白名单企业信用资质较为一致且互相对彼此的经营状况较为了解和认可,同时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作为专门的组织和管理者。

(三)提升“间+直”双重融资市场服务能力

1.提升传统贴现市场服务能力

一是监管层面简化中小企业融资流程。从监管层面,对符合中小企业切实融资需求场景的未开户贴现、异地贴现、跨行贴现等行为放宽监管要求,同时明确贴现环节不再进行贸易背景审查,提升融资效率。同时,按照同质产品要求计提票据业务风险资产,提升商业银行服务能力和意愿。

二是金融科技助力商票融资线上化。目前的线上服务多集中在银票业务,商票业务方面,受制于授信占用、贸易背景审查、协议签署等方面问题,线上化程度仍有待提升。未来,可通过金融科技的运用,优化银行内部的授信管控系统,通过白名单、发票自动查验等手段,推广商票在线贴现业务的运用,提升行业客户的感受。

三是产品创新推动跨区域融资便利化。基于承兑人授信的商票经过多次背书流转,持票人往往不在承兑人授信地,且多为中小企业持票人。全国性商业银行应从总行层面推动商票保贴额度的全行通用,打破授信地域限制。

2.开放以标准化票据为主的直接融资市场

一是重启标准化票据并推动认标。应收账款票据化的背景下,持票企业进行票据融资的需求提升。标准化票据作为一种创新金融工具,丰富了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目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供应链上下游的持票企业,均对标准化票据寄予厚望。建议加快标准化票据业务重启并推动其认标,提升票据直接融资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是创新推出商业本票。商业本票实质即为融资性票据,签发无需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在发达国家均有较为成功的实践,且在我国确有中小企业签发无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的现实需求。为了防止由于商业本票存在、企业乱开票滥开票现象的发生,在承认商业本票的合法地位的同时,须配套相应管理办法:例如企业融资性票据签发规模不得高于整体签发票据的一定比例,企业签发融资性票据的规模按照其财务指标制定合理的上限要求等。

(四)提升二级市场转贴活跃度

1.推出商票收益率曲线、丰富商票交易种类

在转贴现交易定价上,票交所已于2018年和2019年先后发布国股和城商银票转贴现收益率曲线,自银票收益率曲线发布以来,银票转贴现市场活跃度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提升商票转贴现市场的活跃度,推进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为银行定价估值创造更好条件,商票收益率曲线的推出势在必行。

2.加强二级市场投资者教育

要提高商票二级市场的活跃度,必须提高中小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可从持票风险小和投资价值高两方面进行投资者教育。一是根据目前票交所主协议,转贴商票持票风险小。商票的付款责任主体包括承兑人、保证增信行(若有)、贴现人和贴现保证人(若有),在承兑人无力兑付时,票交所可实现其他主体的备付金无条件划付,因此票交所主协议大大降低了商票持有的兑付风险。二是转贴商票投资价值高。目前在转贴现市场交易时与银票的价差高达20-30BP,对于中小机构来说,商票不仅起到平滑信贷规模的功能,更可作为高价值的投资资产。

(五)增量提质实现再贴现精准灌溉

1.提升再贴现业务总量

2021年末,再贴现余额5903亿,与公开市场操作、MLF和降准政策动辄释放千万亿资金相比,再贴现政策所获得的额度支持低于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建议央行充分考虑目前成熟的票据市场机制,针对票据融资规模和需求,匹配与之相应的再贴现政策支持,保持再贴现规模的平稳有序增长。

2.将再贴现资源向商票倾斜

目前央行办理再贴现业务仍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央行可以充分发挥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政策的引导作用,为中小企业所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适度增加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专项规模,确定再贴现比例,降低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利率等。

(六)升级全市场风险防控能力

1.各参与方主动作为降低伪假商票风险

全市场参与者要增强责任意识,提升相关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针对伪假商票风险的管控,应该重点关注企业的账户开立过程,提升账户尽职调查的严谨度,企业首次通过网银开立商票时,应涉及客户准入和识别的流程,严格审核出票账户真实性,从票源处遏制虚假伪造票据的出现。

2.加强功能监管,统一规范管理类票据产品

从产品功能来看,类票据产品均具有结算和融资功能,但在监管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容易使得同类产品因风险资产、信息披露、违约惩戒机制等差异化政策而形成非良性竞争。从当前监管机构倡导的功能监管角度,基于市场竞争公平原则以及相同的风险防范逻辑,建议统一类票据产品的管理标准。

(七)推动《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修改

《票据法》已颁布实施二十余年,中国票据市场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发展和变化,《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个别规定也需要根据业务和市场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1.承认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

现行的《票据法》是基于纸质票据而制定的,并未将电子票据纳入规范的范围。建议《票据法》应该将电子票据界定为票据,明确票据包括电子支票、电子本票、电子商业汇票,确认电子票据的法律属性,使票据的内涵和外延能包括电子票据。

2.优化票据签发流转真实交易原则

目前《票据法》要求票据签发和流转环节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导致票据在开票和贴现端手续较为复杂,降低流通和融资效率,建议将票据法对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要求由“和”改成“或”,或仅要求“签发”环节需要真实交易关系。

3.优化目前票据无条件追索规则

目前《票据法》中的无条件追索规则导致了银行资本计提过重和企业票据资产难下表等问题,票交所主协议相关免追索条款是否符合《票据法》规定也存在一定争议。建议明确允许交易各方当事人通过合同自行约定追索权情形。



课题组组长:黄   斌

副组长:李海滨

成员:林竹青 谢锡磊 张  柱

郭正龙 方雄平 高志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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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票据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