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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应处理好哪三种关系?央行副行长给出回答......

时间:2022-12-16 14:57        阅读量 347

2022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外滩全体大会暨开幕式中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以绿色低碳为显著特征的经济社会转型,国际社会已充分认识金融在筹集绿色低碳发展资金、防范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宣昌能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的研究与实践。

“201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有效发挥其资源配置、风险防范和价格发现三方面功能,为全球气候治理和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中国方案。人民银行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席主席,与相关各方密切协作,牵头制定了G20转型金融框架,将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一道,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将绿色金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广应用到转型金融领域。”宣昌能指出。

如何更好支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央行副行长宣昌能认为应该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破与立的关系。

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必须坚持稳中求进,调整政策与推动改革,要把握好时度效,坚持先立后破,稳扎稳打。中央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基础上,强调先立后破是经济工作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不少闪电式减碳的声音,一些金融机构一刀切、简单化地将所有与煤电企业相关活动列为禁止金融类别。俄乌冲突爆发以后,国际能源格局深刻调整,欧洲出现能源危机,一些放弃煤炭的欧洲国家不得不宣布重启煤电厂或采取措施支持煤电项目。  

我国受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制约,对化石能源依赖程度较高,低碳转型任务更重,更具挑战性。个别地区在推动能源转型过程中存在未立先破的现象,未能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统筹好当前与长远,稳妥处理人员转型,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之间的关系。金融机构应持续提高对绿色低碳经济活动的识别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行稳致远。


二是自愿性与强制性的关系。

逐步由自愿走向强制,是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趋势。近年来,在各国绿色金融政策和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先行探索,自愿提出和遵守“负责任银行”原则、“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赤道原则等倡议,为更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了宝贵借鉴。其中一些做法被制度制定部门接受,例如中国和英国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部分经验,被写入我国金融行业标准。

随着金融可持续发展议题重要性的不断上升,国际资本加速流入可持续发展领域。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选择性披露、虚假甚至欺诈性宣传等方式,把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以绿色项目为名筹集资金,不仅会导致企业经营不稳健,更会影响经济增长含绿量及社会对低碳转型的信心。

为推动可持续金融健康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立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方式,确立绿色金融强制性标准,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从以自愿性为主向自愿性与强制性标准并重转变。

为此,既要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自律,也要监管部门的他律。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当自律,强化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更要走在前列,不但要做好自身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还要带动所投资企业逐步做好相关工作。监管部门要推动逐步实现强制全面定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探索建立碳核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资质认证和核查标准、核查评价标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三是标准制定和监管约束的关系。

标准制定和监管约束是实现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两只手。标准制定是实现事先引导力的重要抓手,监管约束旨在划定负面清单和行为红线,二者缺一不可。过去6年全球绿色金融标准快速发展,国际社会正在努力推动全球主要绿色金融标准兼容。

相比之下,强化监管约束,需要付出更多努力。绿色金融不仅是体现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加分项,还是防止不转型和慢转型的约束性。目前绿色金融的基本框架和业务模式已经较为清晰,激励性政策举措的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如果监管约束长期不足,不仅不利于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效率,还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来源:普兰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