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了,银行承兑汇票还能承兑吗?看完踏实多了
时间:2023-01-31 17:38 阅读量 557
企业倒闭了,银行承兑汇票还能承兑吗?看完踏实多了,最近有用户咨询,现在手里有一张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企业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付,现在企业破产重组了,应该怎么办?
为什么出票人破产了手中的承兑汇票由银行兑付?
先说答案:可以兑付,出票人破产,银行照样要承兑,不过首先要确定持票人确定手中的票据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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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友们都知道,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向银行申请开票并交纳一定保证金,银行经审查并同意,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那么,如果出票人破产了
持票人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还能兑付吗?
会不会出现无法兑付的风险?
汇票一经承兑,银行无条件付款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通俗点说就是:如果你手中的承兑汇票背书连续,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票据就是合法有效的,依法享有票据权利,银行就应该给予承兑。
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汇票一经承兑,那么承兑银行都应无条件付款。
出票人破产,是否可以兑付?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举个例子:
A为出票人(付款人),银行为承兑人,因此如果出票人A倒闭了,银行照样要负责承兑;如果是银行倒闭了,那么B企业就去找A企业索赔;当然如果A企业和银行一起都破产到底了,那么B就没办法了。
另外,如果B把这张票据又转给了C,C转给了D;假设到期时,D拿票去银行时,银行拒绝付款,那么D可以去找C要钱,把票据还给C,同样C再去找B,B再去找A。
正常银行都不会故意不兑付的,只有出现以下情况时银行才会不兑付:票据已挂失;票据破损;票据经变造或涂改;背书不连续或无效;承兑银行倒闭;票据灭失。
出票人破产,风险应由银行承担
出票人破产,银行会面临承担无法向出票人收取足额票款的风险,但银行不得将此风险转嫁给持票人。
另外,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
这说明,只要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在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出票行为便是有效的,不论出票人是否向承兑银行交纳足额的票面金额,也不论票据的基础关系是否无效或是否有瑕疵,银行都必须向持票人付款。
看到这里,持票人遇到这种问题时不用担心了。出票人破不破产,都不影响银行为你兑付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只要你手中的汇票背书连续、真实、有效,就依法享有包括承兑在内的一切票据权利。
当得知承兑人爆出财务危机时,持票人应当怎么做?
任何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绝非一日之寒。除非有重大外部力量介入,一般在短时间内偿债能力很难改善。作为持票人,不能将希望单纯的寄托在已经发生困境的债务人身上,着力改变,利用票据赋予的特殊权利,尽快使自己摆脱困境才是关键。
首先,持票人应第一时间确认自己目前所持有的票据的到期日,在提示付款期内及时提示付款。
票据逾期后,持票人应准备好合同、发票、转款记录等依法取得票据的凭证以及提示付款日期的截图。
最后,持票人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分析材料,在票据到期后被拒付的第一时间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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