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产品小故事 | 质剂、傅别、书契
时间:2024-01-26 14:20 阅读量 350
周朝时期,因其实行分封制度,周天子将土地、人口等资源划分给贵族权臣管理,且贵族权臣享有世袭制,从而形成了多个独立的基础经济体,商业交易多集中在各经济体内部。之后,随着井田制的解体,土地可以进入市场交易,商业交易规模也逐步扩大。与此同时,借贷活动在周朝也已经出现,并且还出现了借贷机构——泉府,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控民间经济。为了证明商业交易中的买卖及借贷关系以及方便处理相关纠纷,人们创造了商业文书并使其成为证明交易及借贷关系的主要凭证,并经过不断地发展,票据雏形——质剂、傅别以及书契开始出现。
质剂、傅别和书契虽然是票据雏形,但是确切来说是在契约、凭据范畴内。周朝时期契约主要分为大约剂和小约剂两种记载方式,大约剂记载方式主要用于国家祭奠、赏赐等大型活动,而小约剂则是主要用于记载较小事件,如民间事件、交易等。质剂、傅别以及书契因为与民生紧密联系,所以在《周礼·秋管·司约》中被称为“民之约”,属于小约剂①。
质剂、傅别以及书契在使用方式上有所不同。依据《周礼正义》加载,在交易中使用质剂时,则需要将两份相同的契约内容写在政府官员“质人”发放的竹帛上,同样再将竹帛一分为二,使得交易双方各持有一份完整的契文。在交易中使用傅别时,只将一份含有交易内容等的信息记载在竹帛的一面上。之后将竹帛一分为二,分别交由交易双方保管,日后只需要将交易双方持有的竹帛合二为一即可验证成功;相对于傅别来说,质剂因为有“质人”的参与可以作为政府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凭证从而显得更具有权威性。而在交易中使用书契时,则是将两份相同的契约内容记载在两张竹帛上,并将两张竹帛分别交于交易双方②。
质剂、傅别、书契对当时商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质剂、傅别、书契的产生不仅保障了交易双方的自身利益的安全,也加强了商业交易中货品的流通性,发挥了交易证明及取款凭证的功能,同时还为政府官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一定的法律凭证,提高了民众对于契约的使用率和认可度,促进当时商业经济的发展。另外,质剂、傅别以及书契的产生和发展也为后来现代票据的发展打开了思路,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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