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法院就商业汇票问题提出建议
时间:2024-02-21 13:05 阅读量 356
1月31日,成渝金融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成渝金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2023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23年,成渝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2243件,审结9371件。受理的各类金融纠纷涉案标的总金额402亿余元。受理一审案件1192件,二审案件7038件,执行案件3167件。诉讼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为票据纠纷,其次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证券纠纷。审结的金融纠纷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44.56天。
白皮书上篇在第四部分从五个方面对金融案件的趋势进行了研判,其中指出,票据纠纷案件将呈下降趋势。近年来,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商业承兑汇票违约频发,导致票据纠纷案件急剧大幅增长。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工作的推进,以及新修订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从加强风险控制、强化信息披露、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票据管理进行了完善,票据纠纷的增长趋势在2023年下半年已明显减缓,未来或将持续呈下降趋势。
白皮书下篇对金融风险进行了提示,并提出建议。
第四点 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问题
(一)少数企业过度签发、承兑商业汇票有的企业,尤其是个别大型房地产企业,在不具备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大量签发、承兑汇票,产生债务风险。同时,债务风险随票据链条向上下游企业传导,引发大量票据纠纷诉至法院。
建议企业严格遵守《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票据业务,承兑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具备到期付款能力,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商业汇票信息。建议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票据债务风险,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承兑人最近二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等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分中小企业票据知识薄弱票据作为一种专业的支付结算工具,涉及较为复杂的业务规则和法律制度。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中小企业对相关票据业务规则不熟悉,容易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部分中小企业对票据法律制度不了解,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或进行追索,未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即径直行使追索权等,导致其权利主张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
建议企业加强票据专业知识学习,建立健全票据风险管理机制。建议相关票据交易平台加大票据业务知识宣传普及,同时通过完善操作提示功能等方式,帮助企业减少因操作失误或逾期操作带来的风险。
(三)接入机构对接系统技术有待完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必须通过接入机构对接票据业务系统。实践中,有的接入机构的客户端设计繁琐,客户登录系统操作步骤多、手续复杂,有的又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操作提示,导致客户操作不及时、不规范。此外,接入机构系统设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向客户展示的信息更新不及时、交易状态不同步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甚至对人民法院就相关票据纠纷的事实认定都可能造成一定障碍。
建议接入机构进一步完善系统设计、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规范操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在客户端展示相关票据信息。
附:典型案例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某建材经营部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关键词】票据 再追索权范围
【典型意义】本案是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如何确定再追索款项范围的典型案件。被追索人向汇票持有人清偿票据金额和费用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就其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实践中,对被追索人在前一追索权纠纷案件中承担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执行费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再追索权范围,争议较大。本案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条文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前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不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再追索权范围,进一步界定了可进行再追索的款项范围,为类案裁判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也为票据关系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明确预期,有利于引导票据权利人合理维护票据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