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管局:发展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
时间:2024-03-15 09:32 阅读量 172
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出台《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金融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要求,充分研究、系统谋划出台《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优结构、促增量、降成本、提效能上持续发力,主动服务融入浙江三大“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建设,推动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支持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体现四个特点
一是注重靠前承接。充分对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重体现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普惠金融、科技金融、民营经济、房地产等方面系列政策措施,精准配套浙江“8+4”经济政策体系,统筹谋划制定金融支持举措。
二是注重优化结构。对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的要求,聚焦浙江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建立金融服务监测目标体系,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有侧重地安排金融资源,及时优化纠偏宏观金融资源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注重提升服务。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针对日常监管、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改进微观信贷服务环境,着重在信贷服务透明度、尽职免责机制建设、提升金融功能性定位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四是注重浙江特色。立足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在金融服务目标设定上拉高标杆、提高标准。彰显浙江特色,围绕三大“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建设,推动金融供给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推浙江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金融强省贡献更大力量。
推进“五五四”工作举措
第一个“五”是指扎实做深做好“五篇大文章”,以进促稳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科技金融,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315”科技创新体系等重点领域,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力争2024年辖内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健全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提升科技企业“首贷率”,规范建设一批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开发“研发贷”“人才贷”“人才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精准服务不同场景的特色产品。
围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争取探索一批有效的实践路径。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产业低碳转型等领域金融支持,力争2024年全省绿色信贷增速超20%。建设绿色金融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发展绿色保险产品。支持湖州、衢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加快丽水气候投融资、湖州转型金融等试点建设。
围绕普惠金融,加大小微经营主体首贷、信用贷款投放,推广“连续贷+灵活贷”“信易贷”等服务模式,力争2024年辖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达到25%。锚定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动态全覆盖、融资服务充分对接,力争“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70%。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金融资源向山区海岛县倾斜,推广新市民便捷金融服务。
围绕养老金融,加强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银发经济等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等产品服务,稳健发展商业养老金等业务。推动个人养老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金融服务,持续推进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深入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力争2024年实现“浙里惠民保”全省参保人数稳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50%以上。
围绕数字金融,以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支撑底座,深化“一次不跑、又快又好”金融服务,进一步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应用深度与广度。加快推进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升智能风控能力,推广普及数字化金融产品服务,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形成一批重要数字化应用成果。
第二个“五”是指聚焦扩大有效益投资、扩内需促开放、制造业、民营企业、房地产等五大重点领域,促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基础。
针对扩大有效益投资,全面对接省“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信贷审批能快则快、金融要素保障应保尽保。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力争2024年辖内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投放中长期项目贷款超1600亿元,全省保险资金运用金额稳步增长。
针对扩内需促开放,聚焦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满足居民合理消费信贷需求,优化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贷款政策和流程,发展普惠理财产品服务。聚焦“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持续开展外贸金融顾问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设立800亿元稳外贸专项融资额度,商业银行加大外贸信贷投放,强化出口信用风险承保支持。
针对支持制造企业,聚焦新型工业化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加大信贷资源保障力度,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保障,力争2024年全省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超4000亿元。简化技术改造贷款授信流程、提升业务效率,促进企业设备改造更新。依托“产业链链长+链主”制工作安排,强化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融资保障,发展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进一步推进“产业共富贷”试点工作,争取服务更多区域重点项目。
针对助力民营经济,进一步推动公平授信,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增加资源投入力度,在绩效考核、不良容忍度安排等方面适度向民营企业倾斜,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推动金融支持力度与民营企业贡献度相匹配。构建分层分类的金融服务结构,落实联合会商帮扶、“双保”助力融资机制,完善大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针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折不扣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等已有政策,落实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新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持续做好“保交楼”工作,推动风险项目化解。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是指通过发挥金融功能性、增强信贷服务透明度、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建立指标监测体系等四项保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把握金融功能性定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平衡好功能性与营利性的关系,坚持把功能性放在第一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实现业务目标,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获得合理回报。通过科技赋能、流程优化等手段,降低经营成本、挖掘让利空间,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险替代保证金等产品服务,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和不法中介活动。
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信贷服务透明度。建立续贷沟通工作机制,至少提前1个月与企业沟通续贷事宜。开发线上续贷渠道,支持小微企业自主申请线上续贷,减少人为过程干预。推进信贷审批透明化,对外建立限时办结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对内实施全流程“阳光评审”,做到信贷业务评审全过程公开可查,每笔业务可回溯可监测。
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有力促进“敢贷愿贷”。分类明确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尽职免责标准,形成完整详尽且差异化的责任认定体系。细化免责正负面清单,采取“无责推定”假设,坚持“有限追责”。适度提高重点领域不良容忍度,明确一定时间的免责宽限期。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提高申诉效率。
建立指标监测体系,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有侧重地安排金融资源,建立日常跟踪监测机制,及时优化纠偏资金投向,确保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各监管分局设定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的监测目标,开展常态化监管跟踪督导,持续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优化本地区资金供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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