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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公司可以签发商票付保理款吗?

时间:2024-04-02 15:37        阅读量 162

大家都知道,在票据新规(【热点解读系列(三)】票据新规第16条“反映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删除“贴现纳入承兑人授信管理”的理解)之前,保理公司保理款多是现金支付给应收账款融资企业的。在如今新规下,这个模式是否还存在需要关注的点?




北子跟朋友从几个方面探讨:




第一,资格问题,保理公司能否签发商票?




资格问题,法律上叫主体问题,也就是否能做某个事,北子之前写过关于出票人主体文章,文中这么小结:


【小结】 梳理上述六个法律法规关于商业汇票出票人的规定,票据出票人的要求如下: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经济组织); 2、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公众号:北子学习笔记

【票据知识】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票吗?--梳理商业汇票出票人的规定

首先,保理公司可以作为出票人进行出票。




此外,《票据新规》第十条规定: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




综上,保理公司的商票承兑资格也没问题。




第二,保理公司出票支付保理款是否符合票据法和票据新规的规定?




北子曾经发过一篇保理大牛的文章(【今日学习】票据保理业务模式的实务分析|高杉LEGAL),也写了学习笔记(【今日学习】对《票据保理业务模式的实务分析》一文的学习笔记(一)/【今日学习】对《票据保理业务模式的实务分析》学习笔记(二)重排版)




简单一句话,在保理业务发生场景下,保理融资企业用票据给保理公司的还款,是符合业务规定的,保理公司可以向银行贴现申请。




同理,票据法第十条和票据新规的第十六条,都表明了,保理公司因为先与融资企业达成了应收帐款融资的业务,然后将票据作为支付工具进行正常的支付,然后由融资企业去向银行申请贴现。这即符合规定,又不就是原来模式(指上一段所提模式)的另外一类情形吗?如果上述模式可行,这个模式也是符合的。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