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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贸易有没有既能做大营收风险又低的模式?有:瞬时贸易!

时间:2024-04-12 12:39        阅读量 220

前几天,我写了一篇文章,标题为:现有考核机制下,国企是做真贸易还是假贸易?文章发出后,阅读量很高,也引起了很多的争论。


文章中,我特意写明,就目前绝大部分国企供应链公司的资源和能力,面临巨大的营收指标,我是支持做假贸易,不做真贸易。


我的理由是:


假贸易风险小,真贸易风险大!


我看很多人在文章后面评论,说假贸易也有风险,说货物在不在、货物质量、数量、售后、税务等一些问题。


不得不承认,现在干啥都有风险,躺着都有风险,哪天地震楼塌了呢?


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这是绝大部分人应该做决策时候遵守的原则。


既要、又要、再要、还要是不可能的。


贸易的形式多种多样,每个行业每个品类都会有不同的差别。


国企不管做啥业务,首先肯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毕竟挣了钱跟自己关系不大,赔了钱跟自己关系很大。


从国资监管的角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是第一重任。


在众多贸易模式中,有没有风险比较低,然后又能快速做大营收的方式呢?


我个人觉得,有,就是:


瞬时贸易!


什么叫瞬时贸易?就是指买卖双方立即钱货两清的贸易,几乎也没有什么售后服务。


瞬时贸易主要分两类:


一类,是货物在仓库里不动,直接买卖,立即转移钱货两清。


一类,是与上游供应商约定,送货到下游客户,下游客户验收合格后风险转移给自己,与下游客户约定,货物送到他那,验收合格后风险转移给他,上下游都采取资金现结的方式,如果实现下游预付,上游现结或者赊销就更好了。


很多贸易,不是有资金风险(上下游付款有时间差)、就是有货的风险(质量、数量、售后、货权、货在不在、价格等)。


如果出现以上资金或者货的风险,想要真正的防范,需要很强的产业和资金资源及其专业的团队做支撑才可以。


就目前,绝大部分国企的情况,根本不具备。


这时候,瞬时贸易,就比较符合绝大部分国企的标准了。


瞬时贸易虽然好,但是也会面临几点问题:


其一,全额净额的问题;这个就看自己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力不给力了,如果给力,按照全额,那就完美了。如果不给力,就把他换了,换给力的。当然了,自己也要在交易结构上、证据充足上、合同条款上,下一下功夫。


其二、有虚开发票的风险;瞬时贸易,很容易被认定为虚假贸易,税务局一查真较真,就比较麻烦。这需要自己与税务局搞好关系外,还有把业务的证据做实。


其三,尽量选择有色这样的品类;为什么会选择有色呢?因为这东西太标准了,几乎没有什么质量风险及售后服务的责任。钱货两清,交易基本就结束了。融资铜、融资铝,其实也是这么来的。


瞬时贸易,如果要把业务做扎实了,需要在证据上、参与度上下一点功夫:


其一、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交易证据;合同、发票、物流单据、货权转移证明、供应商及客户准入及资料、审批、关联交易审查等;


其二、数字化工具的应用;数字化可以实现可视化、不可篡改、可溯源,对交易的全过程进行证明,与书面纸质资料,形成互相验证,证明力更强。


其三、最好参与一点物流环节;即使是原地划转,最好把短暂的仓储环节签到自己手里,自己支付一定的物流费用。如果成本和时间可以,去库里盘一下库等,就更好了。


其四、合同中约定对下游承担售后的责任;虽然像有色这样的品类不会有售后服务,但合同中一定要写上,这点主要是应对全额净额法的。是代理还是自营,会计准则中,其中一条,就是要对下游承担责任。


其五、上下游不能是关联方;上下游不能是关联方,因为这个监管是禁止的。其实从业务角度,上下游如果关联,也会带来业务风险。


其六、上下游不能互相指定;这条也是应对全额净额的,会计准则里也写明了要有自主权。自主决定去哪里买、自主决定卖给谁、自主决定价格等。也就是要求上下游的两个合同,要互相独立。


其七、用货权转移证明原地划转要注意;货物不动交易,一般采取仓单或者货权转移证明的方式,仓单好说,有民法典作为支撑,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是十不准要求不允许做非标仓单,所以大家都会采用货权转移证明来代替仓单的功能。但货权转移证明如果能起到仓单交付的效果,需要买卖方、保管方进行有效的书面约定才行。


其八、买入不动的货物要尽快卖出;买入不动的货物,如果自己持有时间长,很可能导致货权的问题、重复买卖的问题、货物质量和数量等一大堆的问题,所以买入不动的货物,尽量立即卖出去,防止夜长梦多。如果货物是在自己的库房里,那另外再说。


来源:网络公众平台